安徽市场报4月24日讯4月21日下午,省城瑶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公开审理肥东35岁农民薛某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薛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罚金5000元。一审宣判后,薛某表示服判。
2005年11月13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薛某得知其父在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时经抢救近半个月时间,因医治无效死亡的事实,当时心中怒气冲气,竟然失去理智冲至医院入口处,持砖块将该医院2号门一楼大厅一对雕花大瓷瓶、一扇工艺美术镜、一扇钛合金门及二块玻璃砸毁(总价值人民币7880元)。案发后,被告人薛某于2005年11月2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11月23日薛某被刑事拘留。(马兴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