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伯韬通讯员赖海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入室抢劫致人死亡的张志方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志方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2893.48元。
现年36岁的张志方是象山区平山村委某村农民。张志方因其家借了2千余元饲料款,无钱归还,遂起到邻居家偷钱邪念。
2005年12月9日早上6时30分左右,张志方看见邻居秦某离家外出后,就穿上一双旅旅游鞋,戴上纱手套,欲潜入邻居家行窃。当张志方窜入邻居秦某家堂屋时,被秦某的女儿张某发现,张某即问张志方:“你来干什么?”张志方逼问女孩张某:“你家里的钱放在什么地方”并威胁说:“你不告诉我钱在那里,我就打你。”张某听后,即大声呼喊并往其住的房间跑,这时,张志方顺手拿起一张小木凳朝张某后脑打去,张某被打后当场倒地。
随后,张志方捡起一条红色塑料绳,将张某双手反绑起来,并从床上拿起一条围巾勒住张某颈部,打上两个死结。尔后,张志方即在主卧室和小孩的卧室内搜索钱财,共搜得人民币200多元。得钱后,张志方发现张某已经死亡,便将张某丢进后房谷仓的箩筐内,将张某的书包也丢进谷仓,随后逃离现场。当日23时许,张志方在家中被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