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李宝君、胥金章、王东明)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颁布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新修订《标准》对原有《标准》中的32项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增加了11项辅助检查内容。
新修订《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依据国标、军标的规范格式,调整为10章57条。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高中毕业生,招收地方研究生,招收选拔国防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依照此《标准》执行。
新修订《标准》增加了心理和吸毒检测项目。
新修订《标准》放宽了轻度缺陷及疾病的标准,并调整了部分生理指标。女性青年身长标准由158厘米调整为160厘米。界定了男性、女性体重的上下限。降低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的视力标准。对舒张压标准、心率下限等适当放宽。对不影响功能和正常训练的腱鞘疾病、轻度非特异性生殖系统急性炎症、轻度慢性胃肠疾病等修正为合格范围。
对器质性病变和影响部队群体健康的疾病,新修订《标准》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在保留原有传染病、性病检查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乙(丙)型肝炎、流行性出血热、生殖器疱疹等疾病的检查。为初筛心血管系统疾病、肾脏疾病等器质性病变以及各类寄生虫病等疾病,增加了心电图、B超、胸部X线摄片、化验常规等检查。对高血压病、心脏功能障碍和易造成咯血、气胸的肺部等疾病,均判定为不合格。
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于2006年4月4日正式施行,1997年《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