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晨报4月24日讯“我晚上骑自行车回家,没想到他们卖早餐用的水泥墩放在路上,把我绊摔倒了,脸上受了伤。”省城市民杨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说,没想到卖早餐的人家却认为他是自己跌伤的,不关自家事。
杨先生对记者说,3月29日晚上8点多,他和几个朋友一起回家。 在路过一丁字路口左转时,由于路上比较暗,加上他正在回头和朋友打招呼,没看到在路靠左边的1/3处有个水泥墩。当时他连人带自行车就撞上了水泥墩,人一下就飞了出去,脸撞到了地上。由于他满嘴都是血,朋友们也没有想到保护现场,就马上把他送到省立医院,经过医生检查,他2颗牙齿断掉,1颗牙齿完全松动,并且嘴唇和上颚被缝了十几针。
事后,他们找到水泥墩所属人家——一个卖早餐的人家,要求赔偿5000元钱。但是这家人不承认他们的过失。
记者随后采访了卖早餐的戴师傅,他说,实际情况是那天杨先生酒后不小心自己跌伤的。“有谁看见什么水泥墩了?”他说,杨先生要求他赔偿5000元钱,他不会同意。对于这个情况安徽首安律师事务所的庄律师认为,杨先生摔倒受伤后最好先打电话报警,警察到现场后,就能对当时现场环境出具相关证明,就会避免事后的纠纷。当然,杨先生如果能请相关证人证明水泥墩绊人是事实,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目前,杨先生正在搜集相关证据,准备向法院起诉。 (向贤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