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商报
本报讯(记者 范友峰)
一岁的小陈冉随母亲购买啤酒,由于啤酒瓶突然自爆,飞浅的玻璃碎片击中小陈冉的右眼,经河南省人民医院眼科研究所抢救,未能保住右眼。昨日,陈冉出院后,母亲吕占芳与啤酒生产厂家协商时,对方却让吕去找保险公司处理此事。
2006年4月1日,家住民权县城关镇吴庄村孙庄自然村组的吕占芳抱着一岁的儿子小陈冉到村中的百货店买啤酒,吕占芳付钱之际,两个啤酒瓶先后自爆,站在一旁的小陈冉被玻璃碎片炸伤了右眼。之后,小陈冉被送到河南省人民医院眼科研究所进行紧急治疗,尽管家人花去了近万元的治疗费,但小陈冉的右眼还是没能保住。
据了解,肇事的啤酒生产商是新乡市寒山啤酒有限公司。
吕占芳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她曾找到该公司,要求其承担医药费等相关费用。啤酒厂办公室工作人员却表示:公司已委托保险公司,你们去找保险公司去说吧。而保险公司表示:我们只赔付厂家,不对个人赔付。
昨日,记者致电寒山啤酒厂田总经理,她称,事情发生后,啤酒厂已委托省保险公司处理。记者向其提出:保险公司只对啤酒厂而不赔付个人。她称,厂里售后服务部已经介入处理,等保险公司对厂里赔付后,售后服务部将把赔付款如数交给品占芳。“事情已发生了,该咋处理就咋处理。”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