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贺林平报道:“凡经批准的民办学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刊登、播放,或者学校自行张贴、散发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均应报审批机关备案。”日前,广东省教育厅下发通知,重申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保障举办者、学校和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教育厅要求,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于拟发布日10个工作日前报审批机关备案;使用超过备案注明的有效期限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在广告内容、播发媒体、形式不变的情况下,应于到期日10个工作日前到原受理机关办理续期备案手续。广东省民办学校需在省外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按广告发布地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教育部门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也做了规定,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承诺的内容,不得有误导受教育者的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