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文弈)一男子在强暴邻居一女子后,竟“介绍”同事也去强暴该名女子。案发后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该男子还称自己是这名女子的男友,但女子其实连这名男子的名字都不知道。
2005年12月20日14时44分,集美警方接110指令,称“有人在杏林碑头遭强奸”。 警方找到报警人林某,林某哭泣称,她刚刚被暂住处对面一魏姓男子带来的陌生男子强奸。不过警方在魏某住处未找到他。16时,警方在其住处找到魏某,魏某称自己是林某的男朋友,他知道女友被强奸的事实,并“举报”称强奸女友的陌生男子是他同厂的同事张某,但不知住处。同日晚22时,警方查询到张某的住处并将张某抓获。经调查,警方发现“魏某”其实姓李,他也是强奸嫌犯而非林某男友,谎言被揭穿的李某遂被警方抓获。
原来,2005年12月初,19岁的林某与姐姐搬到杏林某处居住,与“魏某”(即李某)住对门,平常只是打个照面。2005年12月20日11时许,李某趁林某独自一人时,与住对门的林某搭讪,将林某骗到自己房间里闲聊,随后李某不顾林某的挣扎反抗强奸了林某,林某因害怕家人知道而不敢报警。
没想到在此之后,李某竟将自己强暴林某的事情告诉同厂的19岁工人张某,张某提出也想同林发生性行为。同日14时许,李某带着张某骗林某打开房门,强行进入林某居住的房间,在李某借故离开后,张某关上房门强奸了林某。
林某随后报警,李某和张某当日分别被警方抓获。据林某称,直到案发前,她也只知道对门男子姓魏,却不知其名字。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张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遂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