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主席胡锦涛访美会见美国微软公司董事长比尔·盖茨,表明中国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后不久,昨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宁举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合作条约国家巡回研讨会,向江苏企业传授依靠知识产权开拓并占领国际市场的能力;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相继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公布了全省及南京市知识产权犯罪的典型案例。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的这两个会议,传达出同样的信息——即江苏保护知识产权的诚意和举措。
据统计,200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1542件。其中,新收一审案件1123件,同比增长54%;新收二审案件117件,同比增长1%。一审案件的收案数仅次于广东省和北京市,占全国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总数的近1/10。全省共审结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1082件,其中一审案件988件,二审案件94件。
黄惇诉房产公司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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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惇系南京艺术学院美术系教授,中国著名书法篆刻艺术家。昆山兴亚置业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兴亚苏州分公司)系房地产开发商。2002年3月,兴亚苏州分公司与苏州市金达利房产咨询服务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利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金达利公司总代理销售兴亚苏州分公司的“寒舍”房产项目。金达利公司在履行上述合同过程中,多次未经许可使用黄惇书写的“寒舍”二字及黄惇的名章、闲章,在《苏州日报》、“寒舍”楼盘的楼书、广告宣传页、大型户外广告牌、金达利公司职员名片、网站网页等领域刊登广告。在广告中,兴亚苏州分公司作为“寒舍”楼盘开发商署名,金达利公司作为行销企划署名。2004年6月,黄惇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判决兴亚苏州分公司、金达利公司立即停止将黄惇书写的“寒舍”作品作为商业标识使用;在《扬子晚报》、金达利公司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并酌情判定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共计20万余元。
新力哥伦比亚诉先达光碟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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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哥伦比亚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公司)系在台湾台北市登记成立的公司,营业项目涉及唱片复制发行等九项。2001年8月,新力公司发行的CD光碟《流星雨》中收录“流星雨”等10首歌曲。2002年8月5日,新力公司发现南京市秦淮区永程音像部(业主为方仁清,以下简称永程音像部)出售的由先达公司制作的CD光碟中收录的10首歌曲,与新力公司享有录音制作权的歌曲相同,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判决方仁清立即停止销售含有涉案歌曲的音像制品;先达公司立即停止复制发行涉案歌曲的音像制品,并在一家全国性报纸上向新力公司赔礼道歉,赔偿新力公司损失20.6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
艾格福诉南京第一农药厂商标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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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赫司特舒灵艾格福公司(下称艾格福公司)为“棉桃”图案商标的商标权人,在所生产的澳氯菊酚系列产品上使用该商标。南京第一农药厂在其生产的98%、2.5%200升澳氯菊酚乳油产品上使用了“棉桃”图案商标,并因此实际获利67.8万余元。
法院认为,南京第一农药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棉桃”图案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67.8万余元。
吴大新等诉新光集团发明人奖金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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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矿务局为“岩浆侵入区天然焦煤包开采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该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为:吴大新、姚爱宁、李旭光、杜龙生、王振启、杜英。后盐城市矿务局更名、改制为新光公司,但未办理专利权人的著录变更登记。该专利自1999年因未缴纳年费而失效。盐城市利国煤矿系新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矿自1992年至1998年因实施涉案发明专利开采煤包获净利润1972.84万元。
一审法院考虑吴大新等人对涉案专利的贡献及新光公司曾经作出的对吴大新等发明人进行奖励的决定,确定奖励比例为实施涉案专利所获净利润的1%,并判决新光公司支付吴大新等发明人奖金报酬197284元。后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新光公司考虑到专利发明人所做的创造性工作,一次性向该项专利发明人支付奖励费8万元。
“好孩子”诉中山宝宝好专利侵权案
5
昆山好孩子公司拥有“婴儿推车的推把护套”实用新型专利。2003年1月14日,好孩子公司在小吕宋商店发现中山宝宝好日用制品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宝宝好公司)生产的“宝宝好”牌KL-709C型婴儿推车的推把护套使用了其专利,遂起诉要求中山宝宝好公司等停止侵权并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判决中山宝宝好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小吕宋商店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童车;在《扬子晚报》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参考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判定中山宝宝好公司赔偿其损失50万元。
通业实业诉熙和纺织侵害商业秘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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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业实业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纺织品出口业务的企业。通业公司通过与客户长期联系接洽、寄送材料,花费一定人力、物力和财力,形成了包括龙定16科、龙定61科、龙定62科、天津大荣、针山、木口、水田等七个日本客户在内的一批客户名单。王志成原系通业公司业务员,直接负责该公司与以上七个日本客户的外销业务,掌握了该公司大量的客户信息。
2001年3月中旬,王志成从通业公司离职后于2001年5月与其兄长王志忠成立了南通熙和纺织品有限公司。从2001年华交会开始,王志成开始以熙和公司名义直接与上述七家日本客户进行业务联系,并由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南通俪桑时装有限公司办理相关贸易手续。通业公司认为王志成、熙和公司、俪桑公司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判决王志成、熙和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2.4万余元,王志成、熙和公司、俪桑公司在涉案商业秘密存续期间不得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通业公司涉案客户名单。
南京天然保健品厂诉倩芬公司仿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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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然保健品厂(以下简称保健品厂)系“宝宝金水”儿童保健品的生产企业。该厂自1994年生产该产品以来,投入大量资金在全国部分报纸、电视台进行广告宣传,使“宝宝金水”在全国部分省、市产销量不断增加,在儿童化妆类产品中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该商标也于2003年7月被南京市工商局认定为南京市著名商标。同年6月、8月,“宝宝金水”产品又在南宁、上海作为知名商品受到保护。2003年5月28日,保健品厂在南京金桥市场爱平百货经营部发现由潮阳市倩芬化妆品公司(以下简称倩芬公司)生产的“娃娃金水”儿童保健品,与“宝宝金水”的包装中除图案、名称、商标、部分文字说明等细节存在差异外,其主要部分均相似,且两产品说明书中记载的性能、功效及使用方法皆相同。保健品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判决倩芬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的“娃娃金水”上使用与保健品厂“宝宝金水”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并判定倩芬公司赔偿原告损失3万元。
肤美灵诉济南东风制药等损害商品声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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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肤美灵化妆品总厂(以下简称肤美灵厂)系生产化妆品的企业,并很早就在其生产的肤美灵化妆品的说明文字中使用“抑止螨虫,健美皮肤”的字样。济南东风制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制药厂)生产的“扬帆牌”新肤螨灵霜属于保健类药品,在产品质量标准中的功能主治一栏内写有“本品具有杀螨、抑菌、消炎、止痒作用”等文字表述。2001年6月6日,其刊登在《扬子晚报》的广告中采用了“新肤螨灵霜摒弃化妆品‘滋养皮肤的同时也滋养螨虫’的弊病”等文字内容。2001年11月15日,江苏电视台播出了以吉林市九鑫药业公司(以下简称九鑫公司)名义发布的广告。该广告影视脚本中的旁白部分出现“如果不彻底清除螨虫,每天使用化妆品的同时也滋养了螨虫”的文字内容。肤美灵厂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判决东风公司及九鑫公司立即停止发布有诋毁化妆品商品声誉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扬子晚报》上刊登声明,向肤美灵厂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该厂损失15万元。
继省高级法院公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下午也公布了2005年审理的10起典型案例。据悉,2005年全市法院新收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7件20人,案件数同比增长250%;新收民事案469件,与前年同比增长46%。其中专利纠纷与著作权纠纷案件占的比重较大,分别占新收案件的46%和35%。
教育部考试中心诉王亮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1997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了《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册)》。去年7月,原告教育部考试中心委派工作人员在王亮经营的南京考苑书店公证购买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册)》2本。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比对,认为系盗版书籍。教育部考试中心遂起诉王亮,认为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086元。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王亮及其所经营的南京考苑书店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教育部考试中心享有著作权的《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册)》一书;并在《南京日报》上刊登向原告教育部考试中心赔礼道歉的声明(内容需经该院审核);以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1086元。
钟山等侵犯著作权、非法经营案
自2000年底开始,被告人钟山为了营利,即在其母孙非化(另作处理)任法定代表人,其父钟家内和其本人任股东的被告单位南京灏月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灏月公司)及其他印刷厂,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大量盗印人民教育出版社的中小学教材、教辅图书,并通过钟山任法定代表人的没有发行资质的被告单位南京新华教科教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华教科教公司)向全国多个省市进行销售。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单位新华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决定判处执行罚金人民币700万元;被告人钟山犯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决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被告单位灏月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被告人钟家内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夏长生、何涛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2004年5月,被告人夏长生、何涛经合谋后,各出资人民币5万元,贩卖从广州等地购进的盗版光盘,其间雇用唐佳佳、娄兴云(均另案处理)作为帮工帮助其进行销售。
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夏长生犯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决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何涛犯侵犯著作权罪、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决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6000元。
美丽华实业诉杨某侵犯商标权案
原告作为“千百度”商标的权利人。2004年12月7日,被告杨某在南京市某大市场以“南京千百度商铺”形式销售体育用品,并在经销的与原告注册商标不相同或类似的溜冰鞋上擅自使用原告“千百度”商标。美丽华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认定“千百度”商标为驰名商标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等。
南京市法院认为,被告杨某未经权利人许可,以经营为目的将“千百度”文字用于溜冰鞋和以“千百度商铺”形式经销体育用品,其性质属于复制、摹仿原告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和服务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对驰名商标的权利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本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雪中彩影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993年9月22日,台商独资经营的南京雪中彩影公司在南京市工商局登记设立,其经营范围为摄影、冲印、礼服、礼车出租,以及美容、美发及相关配套服务。1996年11月,南京雪中彩影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雪中彩影”文字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摄影。经过十多年的经营,该公司在南京市婚纱摄影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004年7月20日,上海雪中彩影公司租用他人房屋,在上海市工商机关登记成立,经营范围为婚纱摄影、礼服租赁、销售。2004年7月30日,上海雪中彩影江宁分公司在南京市江宁区工商局登记设立,经营范围亦为婚纱摄影、礼服租赁、销售,营业场所在江宁区。南京雪中彩影公司认为,上海雪中彩影公司及其江宁分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之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上海雪中彩影公司及其江宁分公司立即停止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南京雪中彩影损失2万元,并在《南京日报》上登报消除影响。
罗门哈斯诉科宁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罗门哈斯公司为总部设在美国费城的世界知名精细化学品制造商,被告科宁公司也为世界知名的德国Cognis集团旗下的中国子公司。2004年3月,科宁公司驻天津办事处负责人吴晓天在“江苏省化学建材应用情报网”、“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联合举办的“2004涂料技术、质量、信息、应用交流大会”上演讲时,称原告两种助剂产品AcrysolRM-2020NPR和AcrysolRM-8W含有在国外已经被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烷基酚,且未向中国的客户作出说明,同年10月25日,罗门哈斯公司以其言论贬损了原告的产品声誉和商业信誉为由将科宁公司和吴某起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损失50万元,并赔偿原告为此支付的其他经济损失。
后经南京市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科宁公司并代表被告吴晓天于本协议签署后15日内补偿原告罗门哈斯公司人民币30万元。
测控公司诉仪表公司违约案
仪表公司是一家拥有集中抄表系统等专有技术及“三能”品牌的科技企业。2003年3月,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斯威特新塑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仪表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共同投资注册测控公司即原告。测控公司成立后于2003年4月与仪表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协议》,约定所有权和使用权有偿转让给测控公司。转让费600万元一次付清。由于双方在协议履行中产生矛盾,测控公司起诉至法院,指控仪表公司违约,要求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1849万元。
南京市法院和江苏省高院审理认为,测控公司关于仪表公司未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且擅自生产、销售涉案产品构成违约,应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判决驳回测控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辽宁东亚种业诉吴学刚侵权案
2003年3月1日,江苏徐淮地区淮阴农业科学研究所选育的小麦品种“淮麦20号”被农业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期为15年。2003年7月1日,原告东亚公司与江苏徐淮地区淮阴农业科学研究所签订了《“淮麦20号”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东亚公司获准实施在适宜种植范围内永久独占实施“淮麦20号”植物新品种权。2004年9月24日,被告吴学刚经营的邳州市新河镇新河街农资门市经营“淮麦20号”小麦种子无种子经营档案、种子调运检疫证,包装袋上未标注品名,被邳州市农林局查处。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植物新品种权,遂诉至法院。
南京市法院审理认为,判定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电广公司诉南京麦联侵权案
两原告系电视连续剧《俗世情真》、《非常外父》、《怪侠一枝梅》、《冲上云霄》、《西关大少》、《大唐双龙传》的著作权人。被告将上述电视连续剧电子文件上传至www.17cn.com和www.17cn.net网站向网络用户提供有偿下载。两原告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于2004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南京市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麦联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电视广播公司和电视广播海外公司对上述六部电视剧享有的著作权行为;未经许可,不得在经营的网站中传播上述六部电视剧;赔偿原告电视广播公司和电视广播海外公司人民币15万元。
北京嘉华苑诉聚宝盆公司侵权案
嘉华苑公司于2000年6月6日委托他人拍摄了《中华图片库》系列摄影图片,并约定著作权归嘉华苑公司。《中华图片库》系列光盘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被告聚宝盆公司分别于2003年7至8月间,在南京媒体上发布广告,上述广告均使用了《中华图片库》中的5幅摄影作品。原告遂诉至法院。
南京市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聚宝盆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嘉华苑公司《中华图片库》中的摄影作品,赔偿原告嘉华苑公司人民币6万元;在《金陵晚报》上刊登致歉声明。
亚星-奔驰诉刘锋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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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奔驰有限公司(YAXING-BENZLIMITED,以下简称亚星-奔驰公司)系与德国奔驰公司合资生产汽车的企业。该公司对“亚星”、“YAXING”、“奔驰”、“BENZ”四注册商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享有独占许可使用权。刘锋系靖江市佳水电器厂业主。刘锋于2002年8月26日注册了网络域名www.yaxingbenz.biz后,即发函给亚星-奔驰公司,提出以购买佳水电器厂产品为亚星-奔驰公司使用上述域名的交换条件。2002年9月1日,原告致函该厂,要求其立即停止上述非法行为。同年9月2日,刘锋再次发函提出上述条件。此后,亚星-奔驰公司多次在InternetExplore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www.yaxingbenz.biz域名,页面先后显示靖江市佳水电器厂、河南围城保健品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企业订货须知及其产品介绍、技术、服务等介绍的页面,以及365情色网论坛的页面等内容。亚星-奔驰公司遂以刘锋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并注销域名www.yaxingbenz.biz,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判决刘锋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该域名;赔偿亚星-奔驰有限公司损失5万元,并承担案件相关费用。
李亚德、陈俊假冒注册商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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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系国内外犯罪分子勾结,在中国境内生产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通过中东销往国际化妆品市场的典型案件。两被告人假冒“DOVE”、“BOSS”等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案值155734美元,折合人民币128.7万余元,并出口销售至中东市场。南通市中级法院判决被告人李亚德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附加驱逐出境;陈俊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链接
本报讯 (记者 黄勇 实习生 黄蕾何勇)产品“出国”更加要重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昨日在宁召开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专利合作条约(PCT)国家巡回研讨会透露,经济外向度位列全国前列的江苏,在国外申请专利却仅占全国的2%,很多的专利还“养在深闺人未识”,缺乏走出国门的勇气和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