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去年9月,浙江绍兴县试验“乡镇扩权”,采用委托方式将环保、安监等领域的监督处罚审批等部分权力下放乡镇,此举与乡镇改革大势相悖,引发多方关注。
一方面是,改革者冀望解决乡镇责权不一问题,同时优化执法机制;另一方面,却有可能导致滥用权力和违规审批等新问题的产生。
浙江省农办改革指导处官员介绍,此举合法性面临挑战,但可以因镇制宜,有望近期在全省下放检查监督权,审批处罚权则视情况而定。
4月12日,浙江绍兴县平水镇,阴雨连绵。一对新人穿过楼梯,来到街边小楼二层。这里是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平水受理站。两人坐在电脑旁,桌子上是空白的大红证件,几颗喜糖零乱散落着。
从今年1月份开始,这里的居民不用到县城登记结婚了。
此前的2005年9月底,绍兴县采用委托方式下放部分权力到乡镇,其中包括环保、建设、林业等领域的审批和处罚权。婚姻登记受理则是今年才实施的项目。
在全国乡镇机构普遍精简、乡镇一级没有执法机构和权力的背景下,绍兴县的乡镇扩权之举在国内尚属首次。
“浙江乡镇经济较为发达,通过授权,我们希望解决乡镇责权不一问题,同时优化执法机制。”浙江省农办改革指导处处长楼晓云说,绍兴试验为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的试点项目,一旦成功拟通过立法全省推行。
相关专家则认为,授权作为一种探索值得肯定,但此举同时面临合法性挑战,乡镇执法员的素质也应得到重视。
“委托执法”
试点由绍兴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导,委托行政执法期限从2005年9月27日开始,暂定两年。
今年1月4日,绍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平水受理站挂牌成立,主要受理平水、稽东、王坛、富盛四个邻近乡镇的婚姻登记服务事项。“方便了许多。”当地的百姓这样评价。
按新的《婚姻法》,婚姻登记只能在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平水镇党委副书记祝安钧介绍,上述四镇在南部山区,交通不便。
不久前,另一个受理站在绍兴县城内成立,受理县内其余乡镇的婚姻登记。
在平水镇受理站,聘有两名工作人员,办公场所租用民居,工资由民政部门发放,业务和人事都由县级部门管理。受理站登记员章香娣介绍,站长由平水镇人武部长兼任,不介入具体事宜。
“最多一天办了10多笔。”章香娣说,到4月12日,一共办理了结婚209对,离婚26对,补办手续17对。
这只是绍兴县“下放权力”的一种方式。
去年8月下旬起,绍兴县在平水、杨汛桥、安昌三个镇试点农村综合改革。为解决“责权不一”问题,该县尝试委托执法方式,把环保、安监、劳动和社会保障、林业等执法部门的检查、监督权及部分审批、处罚权委托给专门成立的镇综合执法所,其中涉及审批及处罚的事项,盖章权在县主管职能部门。
“综合执法所属于一个挂牌的虚设机构。”绍兴县农办主任胡张尧介绍,一般每个乡镇由6至7人组成,全部兼任,由县各等职能部门与各镇综合执法所签订书面授权协议,其中规定行政执法委托行使的权责。
乡镇扩权的呼声
“我们看得见,管不着。”4月11日,平水镇党委副书记祝安钧如是评价执法困境。
去年6月,有山民抓到一只穿山甲,拿到附近的度假村去卖。镇里接到举报,派人赶去劝,对方不听,而常常是前面放了后面再捉。或者往上汇报,等县林业部门派人来处理和放生,“这一等又是好长一段时间。”
“下面是天大的责任,巴掌大的权力。”祝安钧认为,这其中的主要问题就是权责不一致。
浙江乡镇经济较为发达,绍兴县19个镇(街道),有企业1万多家,其中10个镇财政收入过亿。胡张尧介绍,绍兴经济发展比较快,而行政公共服务集中在县级机关,“这不合理”。
但另一方面,在当地乡镇干部看来,如果安全生产方面发生死亡事故,按照上面规定,乡镇方面的相关负责人将受到处理。
“行政许多权力上收,执法权以县一级作为主体,乡镇管理上出现空白。”浙江省农办楼晓云介绍,问题主要集中在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环保、劳保、安监、城建等方面。
此种情况下,绍兴县决定,将重点确定在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授权之争
此番授权,浙江省相关部门经过多次调研与座谈,并存有分歧。
去年8月17日,浙江省乡镇机构改革座谈会在杭州召开,议题有乡镇管理权限和县乡执法体制,一与会人士称,“讨论很热闹。”
讨论中有人建议在乡镇成立执法部门派出机构,但这在人力、经费等方面并不现实,且由于与改革大势相悖而被否决,各乡镇逐渐对委托授权达成共识。
但浙江省法制办有人提出,委托存在困难:各种法规对执法权已有规定,再授权没有必要,而授权后责任却在县一级部门。此外,权限界定、设置、监督等各方面都应慎重考虑。
在同年9月20日举行的农村综合改革座谈会上,该省相关领导认为,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可以探索。
其后,上文所述的试验在绍兴施行。会议中曾一并提及的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其他领域,如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督,由于对执法人员专业素质要求较高,故没有下放。
“这相当于打了个擦边球。”绍兴市农业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盛国峰介绍,相关法律也有条文规定权力可以委托,例如《行政处罚法》十九条规定,权力可以委托给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但乡镇作为基层政府,并不在范围之内。
因镇放权
“不多拿工资,也不增加财政支出。”城建执法员周三全说,他们的编制和开支都在乡镇,业务管理则在上级部门,执法员属于兼任。周三全的另一个身份是村镇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其余5名执法人员分别是该镇的一般工作人员。
至去年底,绍兴县授权工作基本结束。县有关职能部门分别与15个镇签订了不同的委托协议。全县乡镇共有95个执法员,高中以上学历占65%,所有执法员要经过相关培训,通过考试后持证上岗。
“没有取得资格的人员不能上岗,这是县里下放执法权的前提。”祝安钧介绍,目前已有70%的执法人员取得相应执法资格。
“授权也不是一刀切,而是因镇制宜。各乡镇差异性很大,需求不同,比如山区乡镇,主要是林业部门授权。”楼晓云说。
委托协议中,关于审批、处罚的相关授权被认为是一种突破。例如,对于乡镇在环保监管上的空白,协议第三条明确规定,执法员可“对辖区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
在平水镇环保执法员祝元作看来,自己现在腰板硬了,发现偷排污水行为后,只要拿出相关执法证就可以及时处理。
楼晓云介绍,在浙江省有关部门签字同意后,检查监督权有望在近期向全省各乡镇下放,而审批处罚权是否下放还有待于绍兴经验提供借鉴。
执法员两难
“执法员的素质很重要,需要加强监督,而管理权一定要掌握在县一级。”4月17日,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接受采访时认为,绍兴的探索具有其可行性,但必须强调几点。
去年11月19日,绍兴县组织全县乡镇执法员进行一天的培训。
“城建方面的培训有一个多小时。”4月12日,平水城建执法员周三全说,由于时间短,培训并没有讲到具体操作事项,只是进行简单介绍。
周三全原来有建设部发的《城建监察证》,后来2001年换证考试时,他因为在工地执行公务走不开,因而证件失效,需要参加培训、通过考试再领新证。
授权后,执法范围和以前相比扩大了许多。“以前只是涉及规划部分,做配合,处理小事情,现在除此之外,还有园林绿化监察、市场监察、建筑业、市容等各方面。工作量大了,责任也大了。”
“我们不能出差错。”周三全用“两难”形容自己所处境况,授权后,发生事情如果不去管理将是行政不作为;而一知半解地去管理,做错了,就会成为被告。
因此他希望培训时间可以长一些,尽量学些东西。周三全桌子上摆放着两本书,一本《绍兴县建设局审批服务告知手册》,一本《绍兴县公民读本》,后者摊开在农村私人建房报批手续那页,上有画线。
楼晓云则把授权执法员可能出现的差错归为两种:一是业务不熟,二是主观滥用。
如何去约束?胡张尧认为,主要靠县级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分片落实,因为在授权范围内产生纠纷,被讼主体将是他们自己。另一方面,乡镇执法员面临乡镇和县级部门的双重考核,以加强控制和监督。
“大胆探索”
胡张尧介绍,曾有省领导对绍兴的农村综合改革进行批示,大意为“大胆改革,大胆探索”。
“这(绍兴试验)也未必是对乡镇权力的强化。”毛寿龙教授说:“需要看试验的效果,如果约束力强的话,这将是一种有效的探索。”
楼晓云介绍,目前国内乡镇改革主要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是弱化,这在我国中西部地区较为普遍;而浙江大部分经济较发达的乡镇,权力被强化,而一些小的、偏远的欠发达乡镇,则根据实际弱化其权力。
但此举的合法性已引起各方关注。4月17日,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行政法学者何兵认为,一份县级部门的“指导意见”和相关的授权协议具备多大法律效力,值得探究。
“如何解决这种困境?可以通过省级地方政府立法,为授权方式提供法律依据,从而扫除法律上的障碍。”何兵说。
“目前,绍兴试验是在可控范围内进行。”楼晓云说,下一步若在浙江省全省推广,则会在省人大立法等相关程序后推行。
据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