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参考报》近日,因实名举报医疗腐败而受到媒体关注的四川省开江县医院原外科医生肖启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开江县医院2004年部分回扣药品目录清单。清单显示,医院的零售价动辄比市场药店高出数倍,最低的罗红霉素分散片两者价差为1.6倍,最高的那琦针比率则达到92倍。 而药贩子所给回扣,一般占市场药价的一半以上,最高的西米替丁针、那琦针则达到10倍、14倍。
医院药价之高、医生所得回扣之巨,着实令人震惊。看到这份清单,我们就再也不会奇怪医药费为何居高不下。然而更令人震惊的是,记者就这份清单向北京多家医疗机构求证,得到的结果竟然是:所列药品的医院零售价并未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最高限价。也就是说,比市场药店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医院药价,都在合法范围。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药养医”政策,允许医院在药品进货价的基础上顺加15%%的差率,所得利润用于医院生存和发展。按理说,这一政策如果落实到位,不仅可以解决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不足的问题,而且也能把药价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然而,从肖启伟提供的清单看,因为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商业贿赂的猖獗和泛滥,公立医院无论在药品的进货价还是销售价,都已经严重偏离了市场价值规律,“以药养医”政策已经扭曲变形。
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成为近年来一个难解的社会问题。相关部门探究其中原因时,可谓处处是理:医疗保险没有普及、政府对医院的投入严重不足、城乡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等等。这些问题确实客观存在。但是,在解决这些问题之前,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履行了对医院管理的应尽之责?如果药品流通的商业贿赂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医院对病人开出天价药品仍然“未超过有关部门的规定”,那么,即使上述问题都逐步解决了,看病依然是老百姓无法承受之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