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拆违建将被停供水电
本报讯(记者李艾郭爱娣)昨天,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发布了市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意见。意见中对拆除违建工作的重点范围、责任分工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提出即日起对要拆除的违法建设停止供应水、电、气、热的服务。
今年4月初,本市开始了全市违法建设的摸底调查。根据这份调查,昨天发布了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意见。意见对全市各区县、各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城管、市政等部门的拆违工作做了细致的分工,由规划、城管执法部门发出强制拆除通知,其他各个部门根据分工做好配合工作。同时,政府联手水、电、气、热的供应单位,在接到规划和城管执法部门发出的强拆通知后,便立即停止对违法建设的水、电、气、热的供应。对于涉及违法建设的企业,都将被本市的企业信用系统予以警示,该企业将在此后的6个月内不能承揽本市的业务。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并分别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予以警示,同时自违法行为被查处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在本市承揽业务。
拆违工作划定了几个重点地区,其中包括奥运场馆以及赛事活动场地周边的地区,五环路以内的道路两侧、城市河道两侧、胡同小区等地区,远郊区县的中心城镇,以及国道、铁路、城铁等重要交通设施两侧和重要的风景名胜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