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组数字让老百姓不解甚至愤怒:全国公积金运用率仅58%,沉淀资金达1656亿元人民币;全国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仅占在岗职工人数的58.4%;全国住房公积金的各种违规项目和贷款高达70多亿元……
凭啥不让我享受住房公积金
4月18日,北京迎来本年度最严重的沙尘天气。 上午8点钟,李晓琳(化名)顾不得滚滚沙尘赶往海淀法院,为了住房公积金,她和自己的“东家”——北京某报社打起了官司。
“郁闷,都是住房公积金闹的。”在法院门口,李晓琳向《中国经济周刊》大倒苦水。李晓琳是湖北人,在北京一家报社做记者,但因为不在该报社编制内,报社未给她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作为经常在各媒体跳来跳去的聘用制记者,李晓琳也一直没有在意过此事。直到在一次采访中接触到一起职工起诉企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案子后,她才知道原来还有公积金这么一回事。于是,她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向报社要回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和“三险”一样,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但未能享受到这项福利的人并不在少数。
据国家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6329.7万人,仅占在岗职工人数的58.4%。这个数据还不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民等目前尚未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的群体。
《中国经济周刊》在调查中发现,不仅有许多私营、民营企业没有参加到公积金体系中来,就连某些大型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也实行“二元模式”:对正式编制内员工缴纳公积金,而对聘用员工不缴纳公积金。
而在由企业缴纳了公积金的人群中,也存在着不公平。首先全国各地的缴存比例都不同,其次即使在同一地区,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各自情况调整缴存比例。比如在北京,有每个月缴存200多元的,也有每个月缴存700多元的,在一些外资企业里数额更高。
“公积金的现状是:绝大多数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普通百姓,在繁琐的手续中难以轻松地享受到公积金带来的益处;而有些人,却能把公积金当作第二份工资,他们每月的公积金数额竟比普通员工当月拿到手的工资还多。”李晓琳抱怨说。
住房公积金缘何成闲钱?
低利率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大的优点,在当前许多地方让百姓咋舌的房价面前,理应不愁贷不出去,也不愁没人来贷。但奇怪的是,就全国而言,公积金的运用率也只有56%,除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福建等6省市公积金运用率超过60%,其他省市普遍面临运用率不足的压力。
也就是说,全国将近一半住房公积金在银行里“睡觉”并产生负收益,据建设部统计,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就达1656亿元。
《中国经济周刊》在建设部和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了解到,公积金沉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受使用条件的限制。目前,大部分有强烈改善住房需求的城镇职工因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而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已经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却因住房条件相对较好而缺乏贷款购房的内在需求。
以北京市为例,2005年成交的商品房60%都是外地人购买,而在本地居民购买的40%的商品房中,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占比例很小。
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是影响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积极性的重要原因,也是记者在采访中听到意见最为强烈的一点。个别地方设置强制性服务,贷款条件多、程序繁杂,让许多前来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人烦不胜烦。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产抵押、评估等业务时设置障碍较多,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基本采取缴存人联保方式放贷,贷款余额及规模受到较大限制。
违规涉金70多亿 谁来管家
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住房公积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然而,以挪用住房公积金或以住房公积金为抵押从而骗取公款的案件却屡屡出现。涉案数字之大,往往令人瞠目结舌。
4月8日,《中国经济周刊》在建设部了解到,截至2005年年末,住房公积金尚待收回的项目贷款、单位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为46.3亿元。
1999年到2004年间,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利用职权多次向银行做抵押贷款,涉案金额达1.2亿元;河北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3亿多元住房公积金交给保定航空证券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股市,最后被不法分子席卷一空;衡阳2.53亿元住房公积金被挪用……
而这些只不过是公积金沦为腐败者口中“唐僧肉”的典型案例。在近日建设部举办的一次培训班上,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有关人士透露,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统计检查发现,各种违规项目和贷款高达70多亿元。
2005年9月28日,在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05年第3号审计结果公告中也透露,国土资源部住房公积金预算编报与实际执行差距太大,结余1.12亿元;2004年,国资委管理的30多家单位累计多报领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预算资金906.12万元。
据了解,现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上存在的漏洞集中表现在:住房委员会制度没有真正发挥职能作用,“房委会决策”流于形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运行,个别地方资金管理分散,有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的现象;一些地方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不健全,住房公积金存在风险隐患。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不仅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要求,而且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有“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但事实上,或暗渡陈仓或明目张胆挪用公积金的事情屡屡发生。
在李树彪等案中,均暴露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导和银行工作人员沆瀣一气、监守自盗的问题。贷款审批程序对他们来说形同虚设,政府部门的监督显得软弱无力。同时,银行的监管不力甚至不管、权力的过分集中以及银行以吸储为中心的考核机制,主客观上都为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留下了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