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药品企业给医生回扣
市食药监局展开治理药企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晶报讯(记者秦小艳实习生梁静晶)昨日,我市召开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工作动员大会。市食药监局将从即日起至12月,开展深圳市治理药企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副市长卓钦锐出席了此次动员大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年4至12月该局将开展专项工作打击6类医药购销贿赂,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药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上述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招标竞标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上述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上述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等。
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和工作机构,并于4月30日前上报《深圳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承诺书》,6月30日前上报《深圳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表》,并于7月至12月进行落实整改并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市食药监局有关领导表示,该局将对各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抽查10%的企业,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自查表,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该局将派专人督促整改,并列入日常信用管理的检查范畴,对消极对待,不行动的企业将进行重点督办。
根据国家食药监局要求,对涉及该问题的企业,食药监管部门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将严厉制裁。对已经构成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要依法处置直至吊销其许可证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生产企业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