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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我们是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海东镇上和村委会下和自然村村民,反映市镇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在征用我村集体土地过程中,滥用征地权,实行暗箱操作,并采取随意变更土地类型压低征地款及少批多占的手法,侵害村民的利益。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其行为至今未受到查处。
云南大理市下和村村民(298人签名)
项目审批张冠李戴
“大理东海岸国际生态花园”又名“东海岸低密度生态住宅区”,是由大理市建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建标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大理市政府按照“保护开发(洱)海西,重点开发海南,推进开发海东”的发展思路,要将洱海东部地区建设成集旅游、度假、居住为一体的城市组团。“大理东海岸国际生态花园”便是海东片区的第一个工程。
但是,记者注意到,这个房地产项目从立项到规划审批、征地等所有的申报材料,都不是以“大理东海岸国际生态花园”或“东海岸低密度生态住宅区”的项目报批的,而是以“小城镇建设”之名报批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国家林业局批复给海东镇政府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是以“下和片区小城镇建设开发项目基础设施”之名批准征用下和村集体林地的。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的同意将下和村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文,也是以城镇建设之名批复的。
大理市国土资源局的负责人对此解释说,当时大理市新的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还没完成,因此这个项目只能以小城镇建设项目报批。
记者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上看到,这个工程将建设一类产权式酒店246栋、二类产权式酒店9栋;一类住宅199栋、二类住宅8栋,合计462栋。这些建筑都将按照中高档别墅的标准建设。明明是中高档别墅群和产权式酒店项目,市有关部门却以“小城镇建设”的名义报批各种手续,巧妙地绕过了别墅类用地审批这个难关。
征地过程暗箱操作
3月20日和22日,记者两次赴下和村,向村民了解这次征地的有关情况。
据村民说,征地前,村里既未就此事开过党员会,也没开过村民代表会和村民大会。虽然3个组的村民在2004年时就领了第一次发的征地补偿预付款,但绝大部分村民对主后山的征地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都不知情。征地的具体情况只有村委会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等少数人知道。
村民们说,他们支持镇政府搞开发,但主后山的征地涉及每家每户,村、镇干部在征地过程中不召开村民大会征求意见,不将征地用途、面积、补偿标准、补偿方案予以公告的行为,剥夺了他们的知情权。
除了上述问题,村民们还对征地中的其他问题不满。
一是开发商超占土地面积。建标公司施工范围南北跨度约2公里,东西跨度约1公里,实际占地面积超过省国土厅批准的832.713亩(一期)。具体超占多少,有关部门应重新勘测。
二是随意变更土地类型以压低土地补偿费标准。征地范围内有300多亩果园,主要是雪梨和酸梨。镇政府与建标公司于2004年2月24日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中,果园地的补偿费是每亩2万元。但到4月12日市国土局、镇政府与3个村小组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时,果园地全部变成了旱地,而旱地的补偿费是每亩1.1万元,每亩地少补9000元。
三是村干部私定征地款分配方案,并采用威逼的方式发放征地款。村民们反映,征地款分配方案从未征求过村民意见。开户长会时,村小组长将他们自己定的分配方案宣读后,让参会的户长签名。许多村民认为这次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拒绝领征地款。村干部就威胁不领征地款,就不给办宅基地手续、不让办结婚证、准生证、马上还信用社贷款等,强迫村民领征地款。
四是村委会的账目不清,土地补偿款的支出不向村民公布,无人监督。据了解,包括还未征用的二期116亩土地在内,大理市政府共付给农民征地款932.34万元。而镇、市两级政府从这个项目中得到了2000万元的土地收益金。镇政府又将其中的1200万元返还建标公司,让其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调查报告认为合法
由于下和村村民不断地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征地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大理市委、市政府、市国土局、海东镇政府等有关部门都写有调查报告。这些调查报告认为,“大理东海岸国际生态花园”项目的征地报批手续都符合法定程序。对于农民提出的一些问题,调查报告也作了相应的解释。如“果园地变更为旱地”的问题,调查报告称,过去该村是有果园,但近年来,由于承包果园的农民疏于管理,果树渐渐死亡,越来越少,农民在果园地里种上了庄稼,这些地就变成了旱地。对未办理二期116亩用地手续,开发商就已在这块地上施工的问题,调查报告称,目前,工程只在一期用地832.713亩范围内施工,等等。当记者提出村民对占地有异议,能否再进行测量时,市执法监察局的同志说,现在正在施工,无法勘测。如果将来认定超占面积,那建标公司就构成侵权,村民可以起诉。
事实已经证明,这个项目是采用张冠李戴的名义报批的,在征地过程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此外,在征地前,镇长就与建标公司签订了《项目开发意向性协议书》和《项目投资协议书》,同意将下和村主后山约2800亩的土地,分三期提供给建标公司用于中高档别墅群建设。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定的征地程序。据了解,下和村的一期(832.713亩)征地补偿款第一次发放时间是在2004年年中。这时土地征用的方案还未批下来。二期(116亩)征地手续至今没有报批,但征地补偿款已发到农民手中。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大理市国土局一位副局长却说:“先付征地款再报批手续,符合中央的有关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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