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住户为防盗搭建了一个金属雨棚。晴天反光,雨天作响,棚上垃圾成堆,楼上住户不堪忍受诉至法院。昨日,记者从武隆县法院获悉,该院判令楼上住户自行拆除雨棚。
赵某,武隆县人,居住在单位职工宿舍。 2003年,一名小偷入室行窃,将他家中贵重物品盗走。为了防盗,他找人在窗户上安装了一个长约4.4米至5.7米,宽约3.8米至4.2米的金属遮挡棚。赵某以为,搭建雨棚是个人私事,就没有和邻居、单位打招呼。谁知,搭建之后,楼上邻居向他多次投诉。今年年初,楼上邻居将赵诉至法院。4月17日,武隆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邻居在法庭上称,赵某搭建的雨棚系金属结构,承重力非常好,赵家因此而安全却楼上带来安全隐患。雨棚上堆积了大量生活垃圾,长年累月发出异味,严重影响楼上住户的生活。而郑某答辩称,自己搭建雨棚,是为加强防盗,垃圾问题不是因搭雨棚这一行为产生的,而是楼上住户卫生习惯不好,往下乱扔造成的。至于噪声和光污染,邻居只是主观感受,并未提供确切的数字,证明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标准。因此,他自认为搭建雨棚的行为并未对邻居的生活造成妨碍。
法院审理该案时,承办人查明赵某搭建该雨棚所占用的“U”字型空间属于公共通风采光空间,且该空间的土地使用权归单位所有。法院认为,赵搭建雨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人和该幢楼所有住户的同意;虽然垃圾不是赵某所扔,但邻居要承受垃圾产生的视觉和嗅觉影响,这是由赵某将自己的不便转嫁到邻居所产生的,相同地,噪声和光污染虽无具体数据证明构成《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污染程度,但已对邻居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最后,法院判决赵某自行拆除雨棚,停止对邻居的侵害。律师说法
合纵律师事务所周宏律师认为,市民最好不要随便安装机械防盗网或雨棚,因为除了有限的防盗功能外,带来更多的是问题,例如市容的美观,火灾、地震以后的逃生以及为犯罪分子提供翻越条件等。
全国已有不少城市立法,强行拆除金属防盗网。国家有关部门曾出台《关于在住宅小区禁止安装防盗网的建议》也是基于同样理由。(记者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