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缴纳社会抚养费本质是“以钱换权”
来源:光明日报
姜小巍
谁都知道,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任何人不能例外。可是,目前为止,这种看法只是理论上的,因为现实中一些人仍然可以例外,比如说富人。
“这里有20万元,随便你们怎么扣,我需要安心养胎,请你们别再上门骚扰了!”一名孕妇在丈夫的陪同下,大摇大摆的来到街道办事处,将一个红色存折摔到办公桌上,明目张胆的要求用20万买下“超生通行证”。(据《新华网》4月12日)
类似这样的情景,想必全国各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都遇到过。富人、名人拿钱买“超生通行证”的情况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据统计,自2002年至2005年第三季度,上海市共有84例超生被认为是富人超生,占超生总数的7.17%。2002年10月至2005年10月,大连市共发生12例富人、名人违法生育案例。
法律面前理当人人平等,如果富人有钱就可以超生,用脚指头想都知道这不符合社会公平。可是任凭你如何气愤,你也拿这些富人没办法,为啥?有法为证:2002年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符合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说,如果能依法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执法部门就没有理由阻挠富人超生。
既然他们“有法可依”,面对富人拿钱超生,政府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所以,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推行了对高收入阶层超生加重处罚的措施。可是这一招行吗?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操作上讲,都不可行。理论上讲,加重处罚无非是提高社会抚养费的金额标准,可是显然,法律要求交10万,还有百万富翁,要求交100万,还有亿万富翁,加重处罚只能缩小用钱买“超生通行证”的富人的范围却无法杜绝这种现象;实际操作上讲,对富人加重处罚首先就面临如何认定高收入阶层的问题,如果不能有效的对高收入阶层进行认定,又何谈加重处罚呢?
问题的症结在于,富人用钱购买的其实不是所谓的“超生通行证”,而是“超生通行证”背后的法律特权。富人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他们来说已经不是一种惩罚,而成为他们用钱换取超生特权的有效方式。从这个层面上讲,法律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以惩罚超生行为的办法,对富人来说本质上其实是允许“以钱换权”,无论你将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提高到何种程度,这种本质都无法改变。而只要法律特权可以用钱购买,富人和平民在法律适用上的不公平就不可能消除。所以说,要想真正在计划生育这一问题上达到社会公平,堵住富人享受特权的空间,首先就必须取消缴纳社会抚养费这一惩罚办法。
当然,缴纳社会抚养费是法律以经济手段惩罚违法的一种重要方式,其他很多法律都有类似规定。可是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必须具备绝对的权威,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应该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我想,要顺利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还是不用经济惩罚手段的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