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手迹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郭沫若“红旗渠”手迹授权他人使用
本网北京4月24日讯记者周芬棉长期以来,名人创作的书法作品及手迹权利难以得到保护已成为一大难题。今日,郭沫若先生“红旗渠”手迹授权他人使用仪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为这一难题的解决提供了新思路。
河南红旗渠品牌文化有限公司,在与郭沫若先生的后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商谈后,取得了“红旗渠”手迹的合法使用权。
名人手迹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如何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上个世纪由著名漫画家张乐平先生创作了家喻户晓的以“三毛”为主人公的漫画故事,在他去世后发生了曾轰动一时的23个“三毛”商标之争。现在,一些领袖人物创作的诗词作品手迹,被许多出版社大量发行,有的被制作成丝织品。
“岂不知,这些人都在有意无意地侵害着他人的著作权”。国家版权局原局长、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说,“名人创作的书法作品,如果属于其职务作品,如对一些政策文件的解释说明,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如果是属于非职务作品的,如表现名人自身特性的诗词作品,则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红旗渠,修建于上个世纪60年代,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历经10年修建而成,被周恩来称之为“新中国的一大奇迹”。曾作为红旗渠总指挥的杨贵先生说,“河南红旗渠品牌文化有限公司,将这一具有重要文化内涵的珍贵手迹,发展成驰名的著名商标,并在13个国家进行了注册,在第六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取得了合法授权,这对名人创作的书法作品及手迹被他人合法使用,对于名人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具有积极的示范效用”。
河南红旗渠品牌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志正告诉记者,他们在取得“红旗渠”手迹的合法使用权后,将继续支持“郭沫若纪念馆”的建设。(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