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人民陪审员陪审作用发挥充分
参审案件146件 23条意见被采纳
本网泸州4月24日电 赵兴军陈春一年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选任的20名人民陪审员已参加案件审理146件,庭前、庭后阅卷281次,参与庭审154次,合议案件162次。 此外,还参加了当事人异议审查、协助审判人员取证、送达、少年审判工作庭前、庭后会见等工作。在案件评议中,人民陪审员提出的23条意见被合议庭采纳。
为杜绝“陪而不审”现象,江阳区法院对陪审员选任工作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原则,采取单位推荐与自荐相结合,全面审查任职资格,从64名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选拔出20名人民陪审员。在选任的20名人民陪审员中,研究生1名、本科16名、大专3名,来自教师、医生、企业管理、群团组织等不同行业,保证了对不同性质审判工作的需要。
为加强协调管理工作,该院从院政治处抽调了一名责任心较强的同志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在上岗前组织了为期4天的统一培训。同时,加强陪审工作物质保障,安排了专门的办公室一间,配置了电话、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
江阳法院坚持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在不影响人民陪审员其他工作安排的情况下,尽量通知参与庭前文书送达、调解、询问等工作,进一步熟悉案情,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率为100%。审判长在法庭调查、当事人举证、质证、最后陈述后及法庭辩论终结前,都要征求人民陪审员的意见。针对部分矛盾突出的婚姻家庭、“三养”等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安排熟悉妇女工作的女陪审员参加审理;对新类型案件,安排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尽量安排教师和在妇联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等。
他们尊重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中独立行使表决权,对人民陪审员发表的与合议庭评议结论不同的意见,均记入笔录。并以人大代表视察庭审活动为契机,通过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履责意识。同时,还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履责情况登记制度,为每名人民陪审员建立了一份工作档案,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4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总结表彰奖励。(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