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报道说,“发现烧‘别墅’、‘轿车’、‘二奶’等祭奠品,民政部门将会同国土、林业等对当事人予以查处和处罚”。据说,国务院正着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今后,有关部门查处清明祭祖中的这些封建迷信现象将有法可依。
且不说“别墅”、“轿车”是否就是乱七八糟的祭奠品,如果说烧“别墅、轿车”是封建迷信的话,那么烧冥币、金元宝是不是封建迷信?用封建迷信这个帽子一罩,似乎禁令就名正言顺了,恐怕太过简单武断。如果是怕引起火灾,出于安全考虑对烧这些祭品有所限制,还说得过去;但如果仅仅是以反“封建迷信”的名义下手,恐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的修改还是要小心一些,要多征求一些老百姓的意见,特别是要进行一些可行性的论证。不要到头来一是不得人心,二是难以执行,成为悬在半空中风干的法律。
我得声明,我是坚决不赞成在祭扫时烧“别墅、轿车、伟哥、二奶”什么的,但是我更反对以法律法规的名义来禁止这种民间行为。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过于严苛的法规,很可能是在立法者没有注意倾听社会权益的所有者声音的前提下制订的。它是社会博弈在扭曲了的权力结构中达成的均衡格局,它以法律形式侵犯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尽管这种利益是潜在的,尽管这种条例的出发点是冠冕堂皇的,但在实质上,是以强硬的权力(法规)介入到人民的“道德”范围中去。制止祭烧带有“封建迷信”意味的“乱七八糟的祭奠品”可能会获得一定的认同,但权力的过界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危害,在我看来,要远远大于“烧乱七八糟的祭奠品”的危害,后者的后果是促生一些迷信的观念,而前者的危害则是伤害了一种属于公民的自由,哪怕这是一种不应鼓励的自由。
这个禁令再次让我想起美国著名法学家谢尔曼的话:“如果在政治上我们不能允许有一个国王居于我们之上,那么,在社会的各个领域,我们都应该禁止这样的国王出现。”在这里,“国王”其实成了一个蕴涵丰富含义的代名词,它所指的就是以资源与权力垄断为背景,无视为社会所公认的程序正义,按照自我表现制定的圈子规则来决定利益分配与再分配的一切现象。谢尔曼告诉我们,要时刻警惕这种以堂皇的理由为借口,来无端干预公民法定自由的一切现象。
公民烧“别墅、轿车”来祭奠,不值得提倡,但这只属于道德范畴,政府通过教育引导即可,无须动用可贵的法律资源来一本正经地对待之。相反,在“生不起病、死不起人”的现实环境下,对殡葬管理条例的修改倒是大有可用力之处,比如服务价格的限定等。硬生生出台严惩“封建迷信”的禁令,是会在现实中破产的。
肖余恨(江苏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