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男子周某来津后暂住在东丽区某民工宿舍。去年12月,因为丢了手机感到很恼火,周某就于当月4日凌晨,带着钳子、改锥等工具,来到钢管公司生活区的联通营业厅,用钳子将卷帘门撬开,偷偷地潜入了营业厅。这时,营业厅内的警报器突然响起,周某大吃一惊,连忙将警报器的线路掐断,然后将室内的各种品牌手机35部、手机模型4个、手机充电器2个、USB数据线1条共计价值35150元的物品偷走。
日前,东丽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对其判刑8年,并处罚金18000元。记者高立红实习生岳天晶通讯员霞飞/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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