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报网讯(记者赵琳)记者从省人事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黑龙江省出台新规,规定凡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创办或领办各类科技经济实体,对符合专业职称晋升条件的可通过相关组织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据悉,由省委组织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规定,凡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证书者按规定登记注册;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受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科研成果评审、著作出版等方面,与在职人员一视同仁;对于长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专业职称晋升条件的,可以通过老科协组织,按照程序申报评定相应专业职称;要为受聘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出国执行公务提供条件;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创办和领办各类科技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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