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东荣商务酒店门口挂出“相约东莞 携手防骗 莞深业务员防骗信息交流会”的横幅。截至12:00,“反忽悠联盟”签到册上已有六七十人签名。
“本来有100来人报名,但很多人都是做业务的,时间很不确定。 本来深圳那边有30多人要来,但实际来的不多。”发起人何先生说。
尽管如此,会场还是挤满了人。在签到册上“有无被骗经历”一栏,约一半人都填写了“有”,还有几位网友上台发言,揭发骗子公司。一位做设计的网友告诉记者:“虽然没被骗过,但我也想学一点防骗经验。”
不过记者也发现,签到处放了20几盒名片。不少参加者也表示,对交流防骗经验并无多大兴趣,是为了多认识朋友,方便开展业务。在网络直播室里,不少网友进来发布广告后就退出了。
大多不辨“违约”与“诈骗”
几位网友上台发言,讲述了自己的被骗经历。记者发现主要是3种情形,一是厂家拖欠供应商货款,二是骗取供应商货物后倒闭,三是以谈业务的名义骗吃骗喝骗手机。
不过与会的国欣律师事务所熊律师指出,网友大多分不清“违约”与“诈骗”。“拖欠不等同于诈骗。2000元以上的才能叫诈骗,网友说的情况很多属于拖欠货款。”
据介绍,“诈骗”在刑法上有明确规定,属于犯罪行为,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诈骗金额必须在2000元以上,且必须是故意的。因为资金周转不灵而拖欠货款,则属于违约。对于违约行为,供应商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支付违约金,也可解除合同。
对矛头最集中的公司破产问题,熊律师指出,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企业真的破产,清算后财产不足支付供应商货款,那供应商也只能“认命”。如果恶意抽逃财产,则是公司法明令禁止的。“供应商可要求公安机关侦破,但现实中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受理。”
网友呼吁诚信意识
网友肖先生特地从湖南益阳赶来,是与会者中路途最远的。
“现在不是从前那个时代了,经济发展了,但社会意识都变了。
从前我在东北做业务,那边的人很憨厚,现在也学会忽悠了。现在不少人不以骗钱为耻,而是觉得只要有本事搞钱,就是真的有本事。”
肖先生很怀念从前的社会风气:“我四五十岁了,帮不了什么忙,但我觉得这活动很有意义,所以特地赶来参加。但社会风气要好起来,单靠这么一个活动是不行的,政府还得多支持。”
据了解,信用体系比较发达的国家里,主要有几个渠道获知企业资信情况:到银行查询,委托律所或资信调查公司调查,或从民间组织如协会获取信息。
“目前银行信用情况不向一般人开放。据我所知,资信调查公司在东莞没有合法注册的,但实际有人在做,律所做得就比较少。要改变不诚信的风气,主要是培养诚信的社会意识。”熊律师称。
4月23日,6网友发起的“反忽悠联盟”在东荣商务酒店聚会,约有六七十人参加。发起人表示,下次聚会将在深圳举行,今后可能会走向业务联盟。律师则指出,联盟成员大多分不清“诈骗”和“违约”,传播黑名单易侵犯名誉权。
典型案例
为不被忽悠,先忽悠别人
王强(化名),28岁,做业务员有11年之久。有一次,某公司业务员说可给他一个大订单。见面后,该业务员每天要求王强招待。“吃饭喝酒卡拉OK,每天都要招待掉几千元,还要求很高的回扣。就算把这笔业务接下来,赚到的肯定也抵不上招待费用。”
精明的王强来了个先下手为强。“我终于催着他签订了合同,拿到定金后一走了之。如果我对这种人讲诚信,那我肯定就被忽悠了。”
一条鱼吃了1000元
招待费用常常暗藏黑幕。某彩印厂业务员卢先生告诉记者:“有个业务员让我去一个私人饭店请他吃午饭,结账时发现一条鱼就花了1000元。回去途中我觉得不对劲,就折回找饭店老板。他说:千万别请他吃晚餐了,晚餐更贵,他是拿回扣的。”
防“忽悠”大法
可申请诉讼保全防抽逃财产
根据网友总结,问题企业一般有如下征兆:
1.不太讲价,关心月结方式胜过价格
2.下单快,一谈好马上下单
3.公司名称或老板、股东经常更换,有多个公司名,或者没有营业执照
4.经常搬厂
5.连续几个月滞付货款,每次催款都找不到人
6.公司里采购多,或者只有采购,见不到老板
据律师介绍,供应商应注意:
1.查清主体资格。要看企业有没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可能造假,最好到工商局查询。
2.送货时,一定要查清签收者是不是公司正式员工。比如签收者买了社保,基本可确认是公司正式员工。签收时还应确认盖章与企业注册名称完全一致。如企业名称为“××股份有限公司”,但盖章是“××有限责任公司”,这是不同的。
3.一旦发现欠款企业有破产和转移财产的迹象,可迅速向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这样法院会冻结该企业的部分财产。
发起人称下次将在深圳举行,律师称黑名单易导致侵权
对话发起人肯定不会拿联盟牟利
“反忽悠联盟”首次聚会了,它将走向哪里?又将如何处理众人瞩目的黑名单?记者与主要发起人何鹏飞进行了一番对话。
关于联盟
不诚信的会员要“踢出去”
记者(以下简称“记”):今天联盟有了一个开始,未来有什么打算?
何鹏飞(以下简称“何”):今天来的主要是广州、深圳和东莞的,下次我们将在深圳聚会。我们目的是建立一个诚信体系,这首先要求我们的会员自己要诚信。如果加盟的供应商不诚信,我们肯定要把他踢出去,或扔进黑名单。
记:联盟会维持下去吗?有没有想把它变成一个牟利机构?
何:我们自己都是做业务的,比较忙。我们想找些有空闲的热心网友来管理联盟事务。今后不会仅局限于防骗,可能会组织一些业务员之间的交流,相互学习经验或介绍业务,我们肯定不会用来牟利。
关于黑名单
要同时有两三个举报
记:我们非常关心你们的骗子公司黑名单,因为它可能被人利用。
何:我们会慎之又慎。首先举报人要提供证据,比如还款计划书、供货单等有效单据。其次至少两三个供应商一起举报我们才确认。
另外也要明确“骗子公司”的定义,不能将拖欠货款当成骗子,因为骗子一定是有恶意的。
记:虽然这样,还是难保不出错。
何:我们希望有更多人加入,这样调查就方便些。骗子有骗子的共性,诚信企业也有诚信企业的共性。业务做久了的人,一眼就看得出来。
法律透视
联盟有核实黑名单的义务
网友们自发组织“反忽悠联盟”,并建立黑名单在联盟内部传播,重重法律问题由此而生。记者就此采访了国欣律师事务所熊律师和莞信律师事务所周律师。
1.网友们自发组织“反忽悠联盟”是否合适?
律师:这是一种民间自力救济行为,不违反现行法律,而且可弥补政府监督功能的不足。
2.网友根据自己的经历,检举部分企业上黑名单,是否合适?
律师:网友们首先应分清“违约”与“诈骗”。网友检举诈骗企业并不违法。但如果网友将违约企业也列入骗子公司名单,经联盟的散播造成对方名誉损害,轻则违反《民法通则》第101条,构成诽谤,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重则触犯《刑法》第221条,构成犯罪,可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3.如果联盟散布了错误的黑名单,将承担什么责任?只在内部传播是否违法?
律师:目前黑名单是由联盟发给网友的。联盟作为传播者,有核实黑名单的义务。如果散布错误对企业造成名誉损害,联盟应承担与信息提供者同样的法律责任。这个传播过程无所谓“内部”与“外部”之分,因为联盟网友数量已不少。
4.联盟公布黑名单的方法陷入法律困境,有什么建议?
律师:联盟要避免审核义务,可不直接参与黑名单的发布。比如建立一个“反忽悠论坛”,让网友自己把黑名单贴上去,这样联盟就无需对黑名单负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