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嫌室内温度过高,胡先生和物业协商拆除了暖气,只保留主要暖气管以保证其他居民正常采暖,并为此3年拒交供暖费。
北京宝能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则将胡先生起诉,要求其支付供暖费4000余元。记者今天获悉,海淀法院判令胡先生交纳供暖费用。
该案审理时,胡先生承认了拒交供暖费的事实。但胡先生表示,他于2003年9月与宝能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供暖协议,而11月装修之前,他认为室内温度过高,遂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签订了暖气拆除协议,将房屋内的暖气拆除了,为此他还交了600元的拆除费用。
现在胡先生家中只保留卫生间的一个管子,而且是为保证其他居民正常采暖而保留。
胡先生认为他没有享受宝能公司提供的服务,因此不同意交纳供暖费。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先生因所居住的房屋温度过高,与物业公司协商后由物业管理公司将其房屋内的暖气拆除,但仍保留暖气管道进行供暖。
因此胡先生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仍享受了宝能公司的供暖服务,仍应交纳供暖费用。
最后法院支持了宝能公司索要供暖费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