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去年7月,一名女子在大兴一歌厅被殴打和拘禁,并在逃跑过程中坠下4楼摔成骨折(本报曾以《女子拒做“小姐”逃生坠楼》做过报道)。
今天,曾经胁迫该女子的刘志军、于海奇和杜传杨在铁路运输法院受审。 3人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庭审现场
上午10点,刘志军和两名“手下”于海奇和杜传杨被带上法庭。
20岁的于海奇和25岁的杜传杨神色轻松,提到老板时还忍不住笑了出来。让人想到开庭前守在法庭外的杜传杨的表嫂所说的话:“杜传杨平时可老实了,就是年纪太小,根本不懂法。”
老板刘志军在法庭上表示,虽然自己所经营的场所名为茶社,但实际就是一个歌厅,为了招揽生意,所以请一些小姐来“陪酒”。
对于去年7月25日小陈在歌厅内被殴打、拘禁并从4楼坠下一事,刘志军表示知道这回事,小陈就是自己派车接来的。
而其他的刘志军要么表示不清楚,要么称已经记不起来了。
作为第二被告的于海奇是将小陈介绍到歌厅的引荐人。
于海奇表示,将小陈带到歌厅后,在当天晚上11点,“她觉得生意不好,说我骗她,还要走”。
于是他向老板刘志军汇报了此事,刘志军说不能让小陈离开,并授意“要不听话,你们就打她”。
此后,杜传杨便“拽着头发踢她”,于海奇也用皮带抽打了小陈,受不了折磨的小陈最终选择跳楼逃跑。
记者追访
记者了解到,小陈目前已经基本康复,在调解下接受了刘志军等人4万元的民事赔偿,没有对3名被告人提出民事诉讼。
案情回放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7月25日,于海奇以帮助小陈找工作为由,将陈带至黄村火车站东侧清鑫茶馆,后小陈发现工作环境与于所说不符,提出离开。于海奇向茶馆老板刘志军汇报此事,刘授意不能让陈离开。
次日上午,小陈再次提出离开时遭于海奇和另一名茶馆员工杜传杨殴打,并扣留陈的手机对其进行看管。7月27日凌晨2时许,陈为逃脱从茶馆4楼平台跳下,造成多处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