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25日讯(记者郑文强)昨日下午,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向本报透露,我市处置购房入户遗留问题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各分局办证中心已经设立专门窗口进行受理。凡符合购房入户条件者和不符合购房入户条件者务必于2006年6月22日前,到办证中心或金盘派出所办理入户或回原籍复户手续。
市公安局户籍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初步统计,已开具《户口准迁证》但仍未入户的人数为4287人,这些人员需要进行户口处置善后工作。警方将对这些未办理入户手续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经过复查以后,将在各办证中心或金盘派出所公布符合入户人员名单和不符合入户人员名单。
凡符合购房入户者,申报人凭《购房入户审批表》、《房屋所有权证书》、《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金盘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凡不符合购房入户条件者,到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金盘派出所领取《海口市公安局不准予落户证明》,凭《海口市公安局不准予落户证明》、《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来源:海口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