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篇
1、新加坡籍华人陈某在厦生产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的复印材料并出口2006年1月17日,有群众向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说,在湖里区钟宅村口,一家叫做“复印通办公器材(厦门)有限公司”的工厂正在大量生产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的复印材料!经侦民警随即兵分两路,对这个厂房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大量假冒的多种国际知名品牌复印机碳粉2970支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包装物、商标标识52206张,价值人民币12.8万元;该厂负责人蔡某福、龚某国等人也被抓获。 通过审讯,蔡某福等人承认,在生产本公司“复印通”办公器材的同时,他们还“夹带”生产了一些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的产品。但他供认说,是受了企业法人、新加坡籍华人陈某的指示生产的。今年2月21日,犯罪嫌疑人蔡某福、龚某国被依法逮捕;3月6日,在公安部门的劝导下,陈某也主动从新加坡回厦门投案自首。经侦支队民警小陈告诉记者,这是一起对中国知识产权国际声誉危害性比较大的案件。复印通办公器材(厦门)有限公司以这种方式,利用设在中国的厂房通过来料加工,生产假冒的国际知名品牌的产品,并出口到境外销售,给外界造成了“中国造假”的不良印象。2、同安冠豪皮件加工场内查获非法制造注册香烟商标标识175万件2005年3月16日,同安烟草专卖局和工商局在祥平街道凤岗村同安冠豪皮件加工场内查获一个非法制造注册香烟商标标识的窝点,抓获参与制假的嫌疑人、广东饶平县人曾某,缴获了六种知名品牌的香烟完整商标标识140万件、某香烟品牌的不完整商标标识35万件以及印刷机等。经同安经侦大队侦查,2002年11月,冠豪皮件加工厂将厂房内约600平方米的车间租给了同安籍犯罪嫌疑人卢某霖;卢某霖把那里作为公司地址,并于2002年12月登记注册了“厦门福惠来印刷包装有限公司”。2004年9月,卢某霖又将这间印刷包装公司转租给曾某,曾某便干起了非法制造注册香烟商标标识的勾当。3、一集装箱假冒注册商标的“某知名品牌”运动服总共有11232件2006年2月21日,市工商局在厦门大桥附近路面查获一集装箱假冒注册商标的“某知名品牌”运动服,总共有11232件,价值人民币487.7万元。当日,市工商局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警方现已查明,上述运动服是犯罪嫌疑人蓝某丰(男,台湾人,39岁)、李某燕(女,泉州石狮人,34岁)从石狮购进,并打算通过厦门市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出口至中东地区的。2006年3月24日,这两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4、经营场所当场查获假冒的三种某知名品牌复印机碳粉成品价值9.241万元2005年12月15日,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湖里区塘边社石皮山和永升新城嘉兴里某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假冒的三种某知名品牌复印机碳粉成品2460支,价值人民币9.241万元。由于案件涉及金额较大,2006年1月9日,市工商局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经调查,警方于2006年1月23日将来自泉州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江逮捕。
侵犯著作权篇
5、擅自将国外名画复制到公司网站供客户征订,并复制、出售国外名画营业额达25万美元这是一起跨国侵权案,也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松以营利为目的,与两名美国人合伙开办了美国某国际有限公司,同时于2003年3月在同安区西柯工业区开办“劲艺(厦门)艺术品有限公司”,并在湖里区设立子公司的销售处,主要经营油画、像框业务。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陈某松通过总公司提供、互联网下载、图片拍摄上传等形式,擅自将国外名画复制到公司的两个网站上供客户征订,然后根据客户的要求组织人员复制、出售,从2004年4月到2005年8月间,营业额达25万美元。2005年8月24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接到省公安厅转来的公安部秘密通报后,立即组成专案组立案侦查,并于8月25日抓获嫌疑人陈某松以及职员林某武、刘某蓉、许某婷、陈某莎等4人,缴获涉嫌用于侵犯著作权的电脑、照相机、扫描仪等,以及世界名画图册6本、油画作品1453幅等,一些记账本、记账单据、交易凭证也同时被查获。经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松对从事侵犯著作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6、我市首例通过互联网破解他人设计的软件,然后进行大量复制、出售这是我市首例通过互联网破解他人设计的软件,然后进行大量复制、出售的侵犯著作权案件。犯罪嫌疑人邬某原本是在石材行业工作。从2003年起,他利用工作之便,从部分客户的电脑中复制出某正版石材设计软件,随后通过互联网寻找“枪手”,用钱把他雇下来,破解了这个软件。此后,邬某通过各石材公司业务员或制图员介绍,非法复制了这个软件,并低价贩卖给石材企业,从中牟取非法利益。2005年12月份,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网安部门的配合下破获了此案。随后,27岁的江西萍乡籍犯罪嫌疑人邬某被依法执行逮捕。警方查明,邬某非法复制、贩卖该软件给厦门市四家石材企业,非法经营额达12万余元。7、擅自复印著作权人的文字作品并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非法牟利2005年3月底,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了北京某咨询公司的报案。对方称,厦门市湖滨北路中信惠扬大厦某室的李某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复印著作权人的文字作品等相关资料约360份,并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向公众收费传播,非法牟利。接报后,经侦民警立即展开调查,于4月26日在中信惠扬大厦抓获嫌疑人李某龙。经调查,从2004年2月起,李某龙租用了网络专线,建立了两个网站,在互联网上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直到被抓到的那天,他已非法“卖”了25万余字。2005年5月30日,犯罪嫌疑人李某龙被依法逮捕。8、非法复制某公司已通过国家版权局登记保护的“邦定机”控制软件,使用并销售2006年2月份,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省经侦总队移交的案件线索称,在2004年2月至2005年5月期间,厦门某自动设备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手段,非法复制某公司已通过国家版权局登记保护的“邦定机”(也就是用来生产电子元件的焊接机器“自动超声波焊线机”)控制软件,使用在自家生产的“邦定机”上并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经初查后,4月3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市版权局,对嫌疑公司位于海沧新阳工业区的生产车间进行了检查,当场查获5台完成总装的焊线机、部分芯片及大量生产单据。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星(男,38岁,香港人)已被执行逮捕。
非法经营篇
9、长期在莲坂叫卖假卷烟的女贩子住处查获非法卷烟253条,价值8.81万元自200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程某花在未办理任何烟草专卖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以她租住的莲坂路某号为窝点,长期从轮渡、集美的烟贩那里购进假卷烟,然后在莲坂一带叫卖。2006年1月4日,市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后,在程某花的住处查获了大量非法卷烟,有10余个品种,共计253条,价值人民币8.81万元。1月5日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此案展开了侦查,于1月26日将犯罪嫌疑人程桂花依法逮捕。(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