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小杨)昨天,厦门信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信大公司)向思明区法院递上一纸诉状,被告之一是湖南的一家律师事务所,诉因是虚假诉讼侵犯企业名誉。
律师事务所因帮人打官司而被告侵犯名誉,这在我市还是前所未闻。
据原告的起诉状称,2005年11月22日,信大公司接到厦门市中级法院的传票和通知,一名叫“颜克初”的湖南人状告信大公司侵犯专利。
信大公司说,他们为此请了律师,积极应诉。可是,当信大公司要求“颜克初”提供其专利产品,与原告的产品作对比鉴定时,“颜克初”却推三阻四。
2006年3月28日,“颜克初”突然向厦门市中级法院提交“郑重声明”,称他确实是诉状所提到的“防冲击声响防盗人孔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但是他并没有将这个专利授权任何公司或个人实施,更没有授权任何人帮他打官司,他对整个诉讼活动一无所知。
第二天,厦门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到了长沙,查实颜克初确实没有授权他人作他的诉讼代理人,而授权书上所谓的“颜克初”的签名,并不是颜本人所写。而状告信大公司的案子,是由被告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接手的,一王姓男子带着起诉材料来到厦门立案、交纳诉讼费用。为此,厦门市中级法院认定这是无效的民事行为,驳回了这份以“颜克初”名义提起的诉讼。
信大公司认为,竞争对手长沙某铸造公司是这起事件的幕后操纵者,这是一起恶意诉讼,因此把长沙某铸造公司作为第二被告。信大公司称,被告的律师事务所有义务审查委托人的身份,却疏于管理,导致恶意诉讼。
信大公司要求,被告的律师事务所和长沙某铸造公司共同赔偿因虚假诉讼产生的5万元办案费用,并赔偿信大公司10万元名誉损失费。
昨日,思明区法院受理了这起官司。目前,两被告尚未提交答辩状,事件的是非尚待法院查明。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