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
今天上午,安徽省亳州市又一黑恶团伙——王永林等28人特大团伙犯罪案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亳州市刑警支队政委浅玉祥涉嫌包庇和受贿罪同堂受审。
被告人王永林,男,1968年出生,亳州市谯城区人,大专文化。捕前任亳州市谯城区农资公司经理兼谯城区中心商场经理。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0年至2003年7月,被告人王永林采取多种手段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集结成伙,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张大鹏为领导者、以被告人王飞、张勇、张宇、贾士民、李亳州、康佳佳、郑冠军、康大鹏、李高战、石文飞、孟德利、任杰、苗路、王路、汤大鹏、冯小伟、朱叶飞、曹培培、廉亮亮、杨小萌、吕攀登、刘勇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2003年7月至2004年l0月间,该团伙通过插手民间纠纷、经济活动等,依仗暴力手段,在谯城区境内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恃强凌弱,欺行霸市,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王永林还利用其曾担任谯城区农资公司经理兼谯城区中心商场经理的便利,大肆进行受贿和职务侵占犯罪。
同案被告人浅玉祥,现年56岁,原任亳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2004年,浅玉祥在负责侦查王永林等案件期间,多次接受王永林之妻贿赂。受贿后,多次透露专案组侦破案件的情况,致使王永林外逃,并不断变换藏匿地点,给抓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王永林被抓获后,浅玉祥又利用自己专案组副组长的身份,为王的案件帮忙,并将部分专案组成员的通讯录交与王妻抄录。
另查,浅玉祥在担任刑警支队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996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本案共涉及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交通肇事罪,行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等十五项罪名,是最高人民法院挂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办的案件,也是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3月21日审理李伟等31人特大团伙犯罪案之后,受理的一起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涉案罪名最多的刑事案件。
开庭当天,亳州市的有关领导,法、检、公安、司法部门的负责同志,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亲临现场旁听,法庭外围观群众多达数千人。
为了保证庭审顺利进行,亳州中院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了合议庭,并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庭审保障方案。由于申请旁听人员较多,亳州中院对旁听和采访记者人数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对进入法庭的人员进行了严格的安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派专人进行现场督办。庭审预计将持续四天时间。(作者:孙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