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曝光 6类不正当交易———
本报讯 市药监局昨天公布医药行业存在的6种不正当交易行为。从即日起到10月底,本市医药行业将开展专项自查自纠行动。
昨天下午,北京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正式启动。
在昨天的启动仪式上,市药监局指出了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北京市医药行业协会在会上发表了反商业贿赂宣言。
据悉,从即日起到10月底,本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药监局系统各单位、各部门也要开展自查自纠。
医药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2.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3.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4.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5.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6.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督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