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何防范和化解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问题上,中国证监会表现出了比较谨慎的态度。2006年4月25日,《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在3个月前向社会征求意见之后,再次对外征求意见。
新的征求意见稿在对证券公司整体风险控制下增大了公司在发展业务方面的自主性;并且增加了对券商在融资以及开设营业网点的限制。
中国证券公司因早期粗放式的管理以及监管的漏洞,积累了大量的风险,这些风险随着过去几年证券市场的下跌出现集中式的爆发。
证监会自去年开始起草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是希望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同时引入风险准备的概念加强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监管。
根据首次征求意见的结果,新的草案除考虑控制业务规模对防范风险的必要性之外,采取了对公司主要以控制各项业务总体规模的间接控制方法,使公司可以根据净资本在各项业务风险准备上的配置,选择同时发展某几项业务,或者重点发展某项业务。
证监会表示,这样的修改既能体现风险资本管理的理念,也能引导证券公司根据自身净资本水平和业务发展战略进行差异化选择,以充分体现其自身的专业化优势,从而建立各项业务的规模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的机制,实现对总体风险的有效控制。
另外,在前次征求意见时,行业对直接控制自营业务规模的反对意见较少,大多数认为自营业务风险较大,有必要规定自营规模上限。因此新的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公司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持有一种非债券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同时,为防范证券公司集中持股风险和涉嫌操纵市场问题,规定证券公司持有一种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其总市值的5%。
还有,为进一步控制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新草案规定证券公司对单个客户融资或融券的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接受单只股票质押的市值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并且按对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10%计算风险准备。
最后,为防止公司盲目扩张、增加风险点,促使证券公司根据其资本实力情况设立相应数量的营业网点,新草案规定证券公司的营业部数量与其净资本水平挂钩,即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不得低于500万元。该规定对资本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影响很小,对资本实力较弱的小型证券公司的网点数量将有所限制。
在新的两层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下,草案不但规定了证券公司净资本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及其标准,使公司业务范围与其净资本充足水平相匹配;还规定证券公司应根据业务规模计算风险准备,以实现对各项业务规模的间接控制,同时配合对部分高风险业务规模进行直接控制,从而建立各项业务规模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机制,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对于证券公司的风险监管,证监会一直遭到市场的诟病。此前里昂证券一位负责亚洲证券业务的人士对英国《金融时报》表示,中国股票市场的改革缓慢,并且认为中国券商在过去大规模亏损的基础上,今后还会犯同样的错误,导致更糟糕的表现。
不过摩根大通中国证券市场部的主席李晶近日在北京的证券论坛上称,过去一年券商亏损很大,与A股市场没有发行新股票有关。今年随着新股上市的启动以及股市回暖,情况将会有所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