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乡贵州不远千里来到宁夏打工,因种种原因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时,几人不想其他致富路,竟合伙购买作案工具,结伙流窜银川、石嘴山、吴忠等地攀爬阳台进行盗窃。4月24日,灵武市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付某、温某、唐某、黎某和宋某。
付某、温某、唐某等5人年龄在29至32岁之间,系贵州省沿河县土家族人,以前曾在广州等地打工。2006年春节后,听说宁夏的钱好赚,5人便结伴于3月2日来到银川。由于谋生技能有限,又不愿下苦力挣钱,他们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几天后,带来的钱所剩无几,于是,几人决定铤而走险,选择了合伙攀爬阳台盗窃的“致富”捷径。他们在银川街头购买了撑防盗栏的千斤顶、扳手、镙丝刀等作案工具,分成两伙,以银川某宾馆为据点,白天在宾馆睡觉,傍晚到网吧上网,凌晨一两点时窜到银川城区各住宅楼,专门攀爬阳台入室盗窃。而且,5人不但在银川作案,还结伙到宁夏各市县流窜作案。
3月11日下午6时许,犯罪嫌疑人付某、温某、唐某等5人从银川坐车来到灵武,经过踩点,选择了某住宅区的刘某家。12日凌晨2时许,5人翻墙入院,用千斤顶撑开客厅防盗栏后,由黎某进屋,盗走客厅茶几上一个黑色皮包,内装10600余元现金,两部价值4500元的手机,天亮后几人坐车赶回银川某宾馆分赃。
灵武市公安局接到刘某的报案后,经过10多天艰苦细致的缜密侦查,于3月28日在银川某宾馆将5名犯罪嫌疑人悉数抓获,当场收缴6部手机、6个钱夹、银行卡等赃物。经审讯得知,5名犯罪嫌疑人在来宁夏短短的20多天时间内,先后在银川、石嘴山、吴忠、青铜峡、灵武等地连续作案10多起,涉案金额达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