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阶梯式水价”促市民节水
“阶梯式水价”是一种超额累进制的水价制度。一般来说,政府在实施阶梯式水价时,会先约定符合公众日常基本生活习惯的基础水量,在此额度内,居民用水可享受最低水价;超出基础水量的部分,政府会按水量的不同级别,制定越来越高的水价。
晨报讯为更加科学、合理、节约地制定稀缺性公共资源的价格,上海正在加快相关领域定价机制的调研。记者昨天获悉,在日前举行的“资源价格政策专家研讨会”中,各方专家对上海未来的水价机制已达成基本一致:上海应当和东京、香港一样,适时采用“阶梯式水价”,以利稀缺性水资源的可持续性开发利用。
由市发改委、市价格学会组织,包括经济专家、供水企业、水务局等代表参加的“资源价格政策专家研讨会”,是上海在全国各城市纷纷酝酿水价调整的环境下,召开的一次定价机制“务实会”。与会专家们一致认为,上海属于典型的水质型、结构型缺水城市,直接可利用的优质水资源量较为有限。长期以来,在各类公用事业性的资费中,自来水的价格相对电力、燃气、通讯等是最低廉的,也因此导致部分市民用水行为粗放、节水观念淡薄。在水资源利用成本日益增加的今天,政府应当用好水价杠杆,促使市民节水观念的形成。
在上海,中心城区年用水量达5.62亿立方米,拥有水表363万只,住宅用表的97%为独用水表,抄表到户和终端收费系统基本推进到位,二次供水设施已分批得到改造,完全具备了推进“阶梯式水价”的条件。据悉,目前我国已有南京、深圳、郑州、银川等12个城市实施了各具特色的“阶梯式水价”制度,北京和广州也正在筹划方案。
在东京,10年前已经推行了“阶梯式水价”,当地政府设定的水价从最低的10立方米/950日元开始,到1001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368日元的最高价,之间划分7级,水价差接近4倍。
在我国香港,也实行四级“阶梯式水价”,“4个月用水总量超出62立方米,超出部分将施行高价收费”的定价机制,促使香港居民的节水意识蔚然成风,节水器具、海水冲厕等方式也得到广泛应用。
作者:首席记者罗剑华通讯员周道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