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伟,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1992年12月至2004年3月,邵建伟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2万余元、美元1万元和价值29万元港币的高档手表5块。2005年11月,阳泉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
在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之前,邵建伟流下了愧疚、悔恨的泪水,他向组织请求,做一个反面教员,警示天下人。
有权不如有钱
从满足普通人生活的角度讲,不能说我缺钱,但面对一掷千金的“大款”,我的内心不平衡了。我常想,有职有权固然好,但到60岁一退休,就什么都没有了。不如有钱,钱永远是自己的,还可以留给孩子。
我常羡慕那些私企老板,只要身体允许可以一直干,不考虑退休,而且挣到的钱是属于自己的。我一想到自己退休后就要过无权无势、寂寞清贫的生活,心中就不快。心想如果投入这么大的精力体力做别的工作,我可能也富起来了。
在各种各样的物质利益诱惑下,邵建伟的思想发生了动摇和变化。于是,他把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定位在获得更高的职务,拥有更多的物质财富上。正如他自己所说:“这时的我只有一己之利,公仆意识荡然无存。”
为追逐权力做足“功课”
为了攫取更大的权力,我做足了“功课”——
平时朋友之间闲谈时,我常对某个人提拔快的诀窍进行研究分析。日常工作中,内部同志找我办事,可办可不办的事我都很痛快地办了,后来由于竞争的需要,这成了我的自觉行为。
每当我收到一件比较好、比较名贵的物品时,我总是先想着送给领导。对于我盯上的职位,我先明确谁是对这个职务的任命起决定作用的领导。然后,通过关系与其结识,之后便多接触、多汇报,利用各种机会礼节性地送钱送物。一旦到了调整干部的关键时刻,就大数额地送。
我还很注意与私企老板们的交往,想着能够在提拔的关键时刻得到他们的帮助。
在邵建伟看来,他所说的进步、发展,其实就是一种对权力的欲望和追逐,他聚敛钱财就是为了获得权力,在获得更大的权力之后,就能捞到更多的金钱。对权力和金钱的追逐,成了不停旋转的怪圈,裹挟着邵建伟走向犯罪的深渊。
一有机会就捞钱
一有机会,我就利用权力,在调整干部和办理案件中收受贿赂。
在临汾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和临汾市公安局干部调整时,在各方面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给我送了钱的或送钱比较多的人能得到较好的职务,没有给我送钱的或送钱比较少的只能得到较差的职务。也有个别本不应提拔使用的人,由于他们死缠硬磨,通过各种关系送钱,我也就提拔使用了,只是位置安排得差些。
在一些案件的办理中,由于收了当事人的钱财,我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作了不应有的处理。
思想上差之毫厘,行动上就会谬以千里。法院查明,从2001年6月到2004年3月,临汾市公安局共有13名干警为使自己在提拔调整中得到照顾,向邵建伟送钱送物共计50余万元。
以为处理好关系就不会被查
对于被查处的腐败分子,我曾认为这些人之所以被查处,或因为政治斗争,或因为争权夺利互相倾轧,或因为没有处理好某些方面的关系,或因为素质不高“撞到枪口上了”。因此,我认为只要自己注意处理好有关方面的关系,问题就不会被查处。
为了防止被查处,我还常看一些有关反腐败的案例报道,了解一些人是怎么被查处的,以提高自己反查处的能力。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对邵建伟的举报纷至沓来,但邵建伟自认为一切天衣无缝。“他一面给省里有关领导写信,表白自己清廉,一面继续收受贿赂,丝毫不收敛。”一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可惜现在醒悟得太迟了
如今我感到,是我把自己看得太重要了,把权力、地位和金钱看得太重要了。求事业发展首先不应有贪婪占有思想,应当客观根据自身的条件、能力,以平和的心态做事,要把做事本身作为目的,把过程作为目的。可惜现在醒悟得太迟了。
我曾以为可以通过追求权力、地位、财富使自己获得幸福,没想到自己成了没有自由的最不幸福的人。
据一位办案人员介绍,归案后的一个月,邵建伟也曾有过反侦查之举,在办案人员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下,他开始如实交代问题。在配合办案间隙,邵建伟写下了一份数十万字的“忏悔录”,并向组织请求希望做反面教员警示天下人。据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