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定为犯罪,各方争论激烈。为慎重起见,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对原草案中有关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属犯罪行为的规定,没有作出修改,以待进一步研究论证。
2005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认为,为了遏制性别比不断扩大的势头,防止造成严重社会问题,这一条规定是必要的。但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专家则认为,对胎儿性别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是出于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以及养儿防老的需要,但这种观念无法通过刑法手段解决;而且这类行为在调查取证上很困难,查处取证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
一些专家认为,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孕妇对胎儿的性别有知情权,尽管我国不提倡,但将鉴别胎儿性别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也是弊大于利,不利于胎前教育,不利于优生优育。也有专家强调,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因果关系很难认定,容易出现处罚不公。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考虑到在这个问题上“意见分歧很大”,建议这次暂不修改,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研究论证,提出处理意见。
出生性别比例不调对人口发展不利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家计生委副主任杨魁孚此前透露,有数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人口将达15亿人左右,由于人口的机械迁移,大城市人口无疑会逐渐增多,应该出台相关调控措施,保证人口数字维持在合适的范围。
杨魁孚表示,就目前的人口控制手段来看,在人口自然增长控制方面,控制情况还是比较理想的,主要是防止农村多胎生育、解决出生性别鉴定的问题,任务比较艰巨,“出生性别比例不调,对我国人口发展不利,国际形象也不好”。
杨魁孚介绍,按照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新生儿男女比例已达117:100;而国际最高的男女比例是103:107。针对目前存在的通过B超进行男女性别鉴定后部分存在的堕胎行为,政协委员们已多次通过提案呼吁立法。
据了解,此前,江苏、河南等省都在探索立法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在各地探索的基础上,国家相关部门也在陆续总结经验,目前看法不一。
“我们不是一概反对通过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性别鉴定,但如果由于性别鉴定造成了一定后果,比如说人口死亡,人口无节制增长的,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杨魁孚说。
非法鉴定胎儿列入严打名单
本月18日,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严厉打击包括非法行医和商业欺诈在内的专项行动,并将专项行动延期到2006年年底。
本次“严打”确定的5项重点是: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四是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五是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来自卫生部的消息说,全国卫生系统“严打”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鉴定胎儿考验立法缺位
日前,肥东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案。家住肥东县撮镇的李某以赢利为目的,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诊断仪为孕妇做胎儿性别鉴定牟利,严重扰乱了国家计划生育工作秩序,公安机关对此决定立案侦查,并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但我国现行刑法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罪尚未作出规定,“两高”对此也无相关司法解释,因而执法办案遭遇立法缺位。
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人口男女性别比已达117∶100,科技部“人口与健康科技问题研究专题报告”认为这一比例已超出正常性别比。性别比长期失调将影响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正常婚配,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一些见利忘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是造成这场危机的罪魁祸首。
今年44岁的李某,早年毕业于某卫校,她开了一家私人诊所,以诊所为掩护背地里干起了为他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勾当,赚取不义之财,因此被肥东县卫生局吊销了个人执业证书。但B超机还在,因而过起了江湖游医的生活,专门为他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直至被有关部门抓获。
我国现行的母婴保健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作出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但只有一般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我国刑法并没有针对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相关专门条款。对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为他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何为“情节严重”,尚无相关司法解释;类似本案中李某为他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如何界定;现实中大量具有执业资格的人或单位从事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又得以逃避刑罚打击,这些正是当前立法和制度上的缺失。单单一条“非法行医罪”对于震慑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显得过于苍白无力。为此检察官呼吁尽快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作进一步完善修订。
江 淮
江苏设立“打击热线”
“地下黑诊所”、“院中院”、性病诊所、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医疗美容等将成为今年江苏打击非法行医的五大重点。日前,江苏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正式部署了2006年的工作,并且明确指出,由于非法行医多发生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因此,今年基层医院、诊所将成为打击的重心。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有关非法行医的群众举报每天不断,其涉及的有民办医疗机构,也有公立医疗机构。”江苏省卫生厅郭兴华厅长说,从总体看来,非法行医的活动多发生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出租、承包科室也多发生在基层,所以,2006年江苏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心将下移,从基层抓起。首先,江苏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对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黑诊所”、无行医资格的假医和游医,实施拉网式检查,坚决清除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无证行医活动;同时,将清理出租、承包科室,加大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行为的查处力度;性病诊疗机构也将成为整顿重点,各地须明确辖区内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机构数量、布局和条件,严格加以控制;此外,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犯罪活动;最后是整顿医疗美容市场,对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和无医疗美容行医资格的机构及人员做出严厉处罚。
为鼓励广大群众为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提供线索,江苏省卫生厅特别公布举报电话025-57713692,欢迎市民及时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