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雷渊利案具有一定共性,预防腐败关键要抓紧反腐败的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才能从根本上控制、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本报记者刘浪发自长沙
“结交老板几十人,权钱交易数不清;党纪国法全不顾,身败名裂成罪人。 ”这是雷渊利两句简单的自我概括。但在4月19日的法庭上,公诉人用了一个多小时才念完起诉书。
湖南省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案与震惊全国的“住房公积金第一案”——李树彪挪用巨款案有关,因此引起广泛关注。
根据检方指控,雷渊利受贿共计143次,行贿者39人,前后包养8名以上的情妇,涉嫌受贿949.5万元、与他人共同挪用公款2650万元、贪污公款18.74万元。雷渊利从跨出违法犯罪的第一步到最后案发,前后长达10年时间,其权力的升迁也是在此期间逐步达到顶峰。
为何在长达10年的时间,雷渊利的案情没有被“发现”?在《第一财经日报》采访过程中,多位法学专家对此作出共同解读:案件背后权力监控体系的缺失,比案件本身更应该值得关注。
雷渊利其人
出生于1953年的雷渊利系郴州市嘉禾县普满乡雷家村人,早期当过大队干部和中学教师。从政后,历任嘉禾县石乔公社书记、永兴县县委书记等职。2000年,雷渊利出任郴州市副市长,分管城乡建设、城镇管理、国土资源、人防、公安、消防等工作。
据湖南当地某党报记者介绍,雷渊利的身上有着某些可以称为其个人魅力的特点,比如勤奋、肯干,充满文采,能力较强,办事果断等。但另一方面,体现在雷渊利身上的贪婪、专制、强硬等特点也很明显。
在郴州,雷渊利有“雷大胆”的封号。在记者接触的当地干部和老百姓中,有不少人坚持认为雷渊利是一个很有魄力的领导,敢作敢为,“胆子很大”。
据了解,在永兴县任职时,他提出了“十大工程”项目。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人民大会堂”。正是凭着这“十大工程”的影响力,雷渊利被提到郴州市当副市长后就主管城建。
曾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嘉禾拆迁案中,政府为嘉禾珠泉商贸城项目对当地民宅进行强制拆迁,该项目背后,也是由雷渊利的全力推动才得以启动。
据《郴州日报》熟知雷渊利的媒体同行介绍,在当地坊间和政治圈子中都有共识,雷渊利“胆大”常为他带来“双赢”效果:敢拍板做事,为他带来政治声誉;同时,每个他拍板的项目都能带来直接经济利益。“只要动了利用权力来牟利的念头,就肯定会自觉不自觉地形成一个‘权力银行’,雷渊利也不例外,而且他的‘利息’回笼要比别人来得快,来得猛。”
雷渊利的“大胆”,另一种诠释是“敢拿”,只要送上门的钱,他都敢收。“有条件要拿,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拿。”与之相关的另一个“优点”就是“够义气”,“拿了钱就一定把事办好”。
4月19日的庭审中,雷渊利在辩护时很是生气地指责那些曾经与他有过权钱交易往来的“兄弟”:“做人要讲天地良心,要讲义气。当时我讲义气,帮助了那么多人,现在我落马了,他们却墙倒众人推。”据前述郴州媒体同行称,他曾与雷渊利出席过一些私人交际场合,“他确实是个比较重感情的,跟很多人都称兄道弟。”
始于城建工程的“受贿工程”
从雷渊利的供述来看,他的受贿行为始于其担任永兴县委书记期间。“十大工程”成就了雷渊利的政治前途,也为他的“受贿工程”掘下了第一个大坑。
据《检察风云》披露,1997年下半年,某建筑公司副总经理陈某希望雷渊利能够帮忙,使其参与当时正大张旗鼓的“十大基础建设工程”。
雷渊利接到“请求”,随后便在有关会议上宣布自己兼任县“人民大会堂”工程指挥部指挥长,并作出了工程不需要招投标的规定,亲自拍板将工程交给上述公司。
1998年10月的一天,陈某将4万元现金送到雷渊利办公室。不久之后,又在雷渊利办公室送给其5万元现金。正是有了这种“合作”,该公司还获得了永兴宾馆和永兴县城人民东路的道路改造工程。
尝到甜头后,雷渊利一发不可收拾。
郴州房地产界几乎都知道,个体建筑商段某的发迹得益于雷渊利的“大力扶持”。早在雷渊利在临武县任职期间,身为主任工程师的段某便“有幸”与雷渊利相识,并颇得其赏识。雷渊利成为郴州市分管城建的副市长后,通过授意安排,段某成立的公司先后承揽了郴州市环城东路郴江大道A段工程和“郴城西区”等总共几十处工程项目。作为回报,段某先后“借”给雷113万元。
公诉材料显示,就在案发半年前,雷渊利接受某公司的请托,竟将造价1560万元的“郴城西区”工程的骆仙西路建设项目批示改为“邀标”,让请托人中标。该请托人将60万元存入了雷渊利提供的其情妇黄静化名“雷荣”的账号。
1995 年至2005 年4
月,雷渊利在任郴州市苏仙区委书记、永兴县委书记、郴州市副市长期间,39个涉嫌行贿的单位和个人中,有18个是房地产公司,其余行贿者也与房地产开发密切相关。
“雷渊利的行为非常大胆,简直有些肆无忌惮。但奇怪的是,这么无所顾忌、明目张胆的做法,居然会在近10年时间里‘不被发现’。”湖南省司法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处长如是评价。
李树彪案“背后的人”
如果不是因为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的“住房公积金第一案”影响太大,或许雷渊利还不会这么快就“意外落马”。
2005年4月14日晚,雷渊利在家中被湖南省纪委专案组宣布“双规”,并连夜带至省城长沙隔离审查。在此之前,李树彪案完成侦查程序,被正式提起公诉。
李树彪案涉案金额之大、人员之多,在国内实属罕见,因此被称为“住房公积金第一案”。从1999年至2004年1月,李树彪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作案44次,涉案金额达11801.5万元,其中涉嫌贪污公款5848.9万元,涉嫌挪用公款5952.6万元。经法院审理后,李树彪被判处死刑。
作为李树彪的领导,雷渊利在该案中扮演重要角色,但据说直到最后,才由涉案的其他人员而不是李树彪供出了雷涉嫌受贿的情况。
2005年6月18日,经郴州市人大常委会许可、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雷渊利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被逮捕。
从现在的情况可以看出,在这场将住房公积金当作自己存款肆意使用、挥霍的特大案件中,除了站在台前的李树彪外,雷渊利在其后面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没有雷渊利的支持,李树彪是不可能完成(以公积金向银行贷款)的。”办案人员表示。
被“双规”后才知道违法
盗用公积金案涉及的另一个重要角色便是周吉。
周吉与雷渊利同为嘉禾老乡。两人的相识始于1997年,周时任广东某报总编辑,平常为朋友打理房地产生意。正是这位老乡,日后成为雷渊利案中最大的行贿者,共向雷行贿235.7万元(现金、家电、住房装修),而周吉也同李树彪密不可分。
“我作为分管副市长、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员会主任,我清楚地知道市住房公积金的钱有明确的用途,但我为了私利,把钱挪用给周吉等人使用,是严重违法行为。”雷渊利曾这样供述。
从2001年开始,周吉开始到郴州市发展,并成立了郴州市鲁塘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当年5月,周吉到北京找到雷渊利,邀请雷渊利与其一起合伙开发鲁塘镇市场。按照雷渊利自己供述,周吉找他合伙开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资金,希望他能够帮忙解决这一难题,并明确表示,“钱一起赚,效益我们平分。”
周吉同时向雷渊利提出,“你管公积金那么多钱,可以借几千万元出来用一下,我会很快归还,不会有什么问题。”该提议得到了雷渊利同意。
但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是不能直接借给个人的,雷渊利于是征询李树彪的意见,并按照李树彪提供的办法,决定将公积金向银行质押贷款。
随后,雷渊利要求周吉以鲁塘镇政府的名义提出申请贷款报告,“后来是该镇张镇长写的报告”,在这份报告上,雷渊利作出了批示“同意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资金作质押担保,向中国银行郴州分行贷款1000万元”。
当年10月,周吉以开发宜章县四方井步行街项目“缺拆迁费用”为由,再次求助雷渊利。这一回,两人干脆把李树彪也拉了进来,商定三人利益平分。随后,以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存款作质押,用郴州市第三建筑公司的名义从银行贷款650万元,并将该笔贷款划到了周吉的户头。
除了为周吉提供贷款质押担保外,2004年1月,雷渊利通过某公司董事长许某某和李树彪等,以该公司职工集资建房的名义,从宜章县公积金管理部贷款1000万元。
耐人寻味的是,庭审期间,当公诉人在法庭上询问雷渊利是否知道挪用公积金属于违法、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是否清楚时,雷渊利的回答出乎意料:“我是主任,应该来说我知道,可是我这个人学习不认真,所以有关条文都没有注意研究。直到被省纪委‘双规’,在那里看了后才知道动了就是违法。”
“雷渊利不断地从他的‘权力银行’中回收着利息,但最终赔上了自己。”一位曾与雷有过多次交往的媒体从业者作出如此概括。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马长生认为,雷渊利案具有一定共性,预防腐败关键要抓紧反腐败的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才能从根本上控制、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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