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联通用户因拖欠手机话费1.2万余元及滞纳金2.4万余元,近日被运营商告上法庭。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判决了第一案,判决用户支付拖欠本金和滞纳金。4名用户吃官司
昨日下午,沙区法院原定在12法庭开庭审理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以下称联通)状告用户欧健拖欠话费一案,因为欧缺席而没有开庭。
据联通代理律师王燕称,欧健在2003年8月16日,用身份证登记购买了一部CDMA手机。从2004年6月开始,欧不按约缴纳话费,至今已欠话费6300余元,滞纳金8500余元。
联通城区业务中心有关人士称,此次与欧健同时被起诉的欠费用户有4人,欠费本金均上千元,因拖欠时间长,累计滞纳金均超过本金。他还称,催欠方式一般是打电话、发信函、上门催收等。这次选择民事起诉,在全市尚属首次,主要是针对典型的欠费用户。判决支付滞纳金
在此前不到一周的时间,沙区法院还开庭审理了联通公司的另外两件欠费官司。昨日下午,法院对第一件官司作出判决。第一案欠费被告是沙区一家医院的护士杨娜,她在2003年5月签订入网协议,承诺最低消费49.6元,但至今拖欠话费本金1400余元。
庭审中,杨觉得2911元的滞纳金太高,希望能够减免。主审法官认为,入网协议已明确约定用户不按合同缴话费,每天要缴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滞纳金标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何种标准计算电话费滞纳金问题的批复》规定。杨既然违约,就应当支付拖欠话费和滞纳金。身份证挂失可免责
昨日,记者无法联系上欧健。欧的母亲称,她知道此事,因儿子的手机买来没有多久就坏了,一直没有使用才未缴费。她认为,未使用手机都要缴费,明显不合理。
记者在调查中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记者还发现,有的是因为身份证被盗用、冒用导致欠费,有的是因为手机丢失、损坏而停止使用导致欠费。对此,联通城区业务中心有关人士称,如果身份证持有人在证件丢失或被盗后登报声明作废,或者到公安机关挂失,并出示了这样的证据,就可以对声明之后产生的欠费免责。
针对有人对联通未尽到告知义务的质疑,联通城区业务中心有关人士还称,因为欠费用户较多、工作量大,他们已专门组织了一班人马打电话,发信函、律师函,上门催收等,告知欠费用户。运营商提醒
手机用户一旦丢失身份证要及时登报、向警方挂失;如果丢失等原因造成手机无法使用,应及时到营业厅说明情况,营业员将办理一张与原手机号码相同但芯片信息不同的手机卡,用户只要另购一部手机就可以使用原来的号码。如果欠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千万不可小视,一般11个月就可累积到本金的一倍。记者罗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