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香港建立培训交流机制,学习两地商标法律法规
深港澳三地协作严打商标侵权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利用我国内地与香港及国外一些国家登记注册法律制度的差异,将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字号及商标,或将自己在我国内地注册和受让的商标依法转让给自己在境外注册的企业,再由香港或境外企业通过“商标许可使用”、“授权生产”等方式,许可内地企业生产、销售与他人驰名、著名商标同类的产品,并在产品上突出使用包含有驰名、著名商标的境外企业名称,这种现象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为了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研究解决因法律制度差异带来的商标专用权保护难题,市工商局商标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部门目前已与香港建立了初步的培训交流机制,相互学习两地的商标法律法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信息共享与交流等领域的研讨与合作,联手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推动商标预警及服务系统升级
据悉,深圳市商标预警及服务系统试运行以来,效果明显。
为了充分发挥该系统的“商标保姆”作用,市工商局今年将认真研究系统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尽快将系统升级。如按不同国家和地区,建立并不断更新商标信息数据库,建立并不断更新中国驰名商标信息数据库,通过实施预警及服务系统,使深圳市企业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到国内外市场商标权的状况和最新动态,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确保企业实施有效的法律保护。此外,在对中国驰、著名商标企业、中国名牌企业、享受市政府直通车服务企业提供重点的预警和查询服务的同时,市工商局将不断扩大该系统的服务对象,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公共服务平台。
继续加强驰著名商标保护
市工商局今年将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驰著名商标的推荐与保护工作。这包括:加强对深圳市著名商标的保护,制定《深圳市著名商标管理办法》提交法制部门审查;研究驰著名商标的区域性保护问题,特别是如何防止名称权与商标权相冲突的实际性操作问题;继续做好驰著名商标的推荐与保护工作,并做好驰著名商标认定后的案件处理工作;对于享受直通车便利服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将把其商标作为驰著名商标推荐工作的重点。
目前,市工商局已初步建立了深圳市驰著名商标数据库,作为企业名称查重系统的一部分,数据库与该系统并行使用。当有人将与驰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注册为企业字号时,该系统会发出警告,阻止不适宜的字号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