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验检疫局:报检员出错要记分
被记满12分者报检资格暂停
晶报讯 (记者彭超通讯员林晓平)记者昨日获悉,深圳检验检疫局将于5月1日起全面实施代理报检员差错记分管理制度。
据介绍,长期以来,检验检疫部门对代理报检员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一些报检员无所顾忌,屡屡出错而不以为然,甚至出现伪造报检单据、蓄意瞒报等不法行为。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深圳检验检疫局制定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员差错记分管理办法》,同时自行开发了简便易操作的电脑管理系统,并于3月份分别在深圳皇岗检验检疫局、龙岗检验检疫局进行了试运作。
记者了解到,报检员差错记分管理规定,差错记分周期为一年度,最高分值12分,从《报检员证》初次发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计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差错或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4分、2分和1分四种,其中有转借或涂改《报检员证》;涂改或伪造检验检疫收费凭证;对入境货物不及时联系检验检疫或所提供的信息有误,致使检验检疫工作延误或无法实施检验检疫、造成严重后果等严重差错行为的一次性记12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报检员,暂停报检资格3个月;在同一记分周期内,暂停报检资格期间或期限届满后,被再次记满12分的报检员,暂停报检资格6个月。
同时,报检员差错记分管理办法还规定,报检员如出现不如实报检,造成严重后果;或提供虚假合同、发票、提单等单据;或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涂改检验检疫通关证明、检验检疫证单、印章、标志、封识和质量认证标志等情况的,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差错记分管理,直接取消其报检资格,吊销《报检员证》,3年内不得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