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要优先开庭
市法院出台措施加强保护知识产权
晶报讯(记者吴欣)昨日,深圳市中级法院院长邓基联在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表示,全市两级法院要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的快捷通道,通过高效快捷的审判活动,及时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成立案件审理快捷通道
据悉,近3年来,我市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增长迅速。2005年深圳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人均结案94.2件,名列全国第一。为此,深圳市中级法院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推进我市自主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的快捷通道,涉及知识产权的诉讼和执行案件,不受立案顺序的限制,优先排期开庭,优先安排执行。
48小时内发停止侵权裁定书
《实施意见》规定,法院要高度重视并依法适用诉前措施和诉中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诉讼措施,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发现他人正在或者即将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提出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以避免权利人扩大损失。
成立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
其次,法院就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作出的裁判生效后,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法院可依据职权对其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采取搜查、强制审计等措施。
另外,法院在今后办案中将聘请与知识产权审判相关领域的专家,成立知识产权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市法院审理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提供技术咨询。同时,探索专家证人制度,完善专家证人出庭的办法。据悉,此举在我市法院还是头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