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汤文学
五常市“丢卷宗”案再起波折。五常交警队多次建议孟庆山家属走诉讼渠道,交警队将按法院判决,负责协调赔偿交通肇事当事人医疗费用事宜。24日,孟庆山家属井绪莲向五常市法院递交诉状,没想到因五常交警队“丢卷宗”使诉讼受阻。
井绪莲在诉状中表述:1993年8月26日,丈夫孟庆山被五常市交通局的桑塔纳轿车撞伤,经几年的救治,先后作过7次手术,并造成三级伤残,孟庆山于2005年初死亡。现已支付医疗费20万元,并造成其他损失共计折合人民币41万元,因交警部门将案卷丢失,至今没有得到处理,被害人家属上访告状也未获解决,请求法院判决五常市交通局赔偿医疗费用。
据井绪莲讲,她将诉状送到五常法院,却被告知:此案的各种证据要件不完备,不能立案。五常市法院民庭法官李涛向记者介绍,新施行的交通法规对本案没有“诉及力”。按照1993年肇事案发时的法律规定,交通肇事案在交警部门做出责任裁定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服,需经交警队做两次调解;如当事人仍旧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孟庆山一案,因交警队把办案卷宗丢失,当事人拿不出事故责任认定、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涉及案件的相应证据,法院判决没有依据,因此不能立案。
交警队迟迟不予处理,法院又因卷宗丢失立不了案。告状无门的井绪莲欲哭无泪,经法官解释才懂得了其中原由,她说:“交警队这帮人也太不厚道了,他们最懂得法律程序,知道法院立不了案,还鼓动我到法院告状,这不是存心折腾当事人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