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25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中国已高度重视严防和打击日益猖獗的洗钱行为,以切断走私、贩毒、贪污贿赂等犯罪中的资金转移链条,加强国际合作,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洗钱侵蚀经济健康肌体
“洗钱”一词,首现于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的一个犯罪集团,利用投币式洗衣机,把非法赃款当作洗衣所获的收益一同申报纳税,从而将其变为合法经营收入。
洗钱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成为国际公害。据一些国际组织和专家估计,现在世界上每年的洗钱数量大约相当于世界经济总量2%至5%。为此,联合国通过的有关国际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应将公约确立的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
近年来,中国的洗钱问题也日渐突出。“随着走私、贩毒、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冯淑萍就反洗钱法草案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说明时表示,“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加强反洗钱立法、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虽然中国洗钱资金规模无法确定,但洗钱对我国经济的危害不可低估。据人民银行的数据,自2004年4月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成立至2005年9月期间,累计接收本、外币可疑交易报告65.44万笔,金额2480.23亿元人民币和769.2亿美元,基本涵盖了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而在2004年中,我国已成功破获洗钱及其相关案件50起,涉案金额5.7亿元人民币、4.47亿美元。
立法出于形势所迫
洗钱行为隐蔽复杂,属危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暗流。
回顾我国近年查处的几起洗钱案件,不难看出洗钱行为对经济社会的严重危害:许超凡、余振东等人的“中行开平支行”洗钱案,涉及挪用公款4.83亿美元,资金通过洗钱被转入到许超凡等人在香港和加拿大的个人账户;成克杰洗钱案中,成克杰将受贿所得的4109万元,通过香港商人渠道,曲线转入了成克杰指定的账户;震惊中外的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更是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
最有效最重要的反洗钱手段,就是采取法律措施。“由于现行法律体系仍不完整,系统性、协调性差,法律级次和效力较低,适用范围较窄等问题,影响了反洗钱的力度和效果。”冯淑萍说,“这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反洗钱法。”
加强国际合作防控洗钱
在经济全球化和资本流动国际化的背景下,洗钱活动呈现跨国(境)特性,依靠一国的力量难以遏制和打击跨国洗钱行为,反恐融资也成各国互相合作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缺少反洗钱国际合作等内容的规定,直接影响着预防、监控和打击洗钱行为的成效。
出于形势需要,我国当前正在全力加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F ATF),并积极推动欧亚反洗钱/反恐融资小组(EAG)区域反洗钱建设和参与其他国际反洗钱合作。
1989年成立于巴黎的FATF,是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最著名的国际组织,其制定的反洗钱40项建议和反恐融资9项特别建议是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权威性文件,已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130多个国家、地区的承认。
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履行我国已加入相关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承诺。2005年1月,FATF的33个成员已一致表决同意接纳我国为观察员,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国际合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我国的目标是尽快成为FATF的正式成员。值得注意的是,首次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中已单列一个章节,强调要参加有关国际组织,进行反洗钱信息交换,开展反洗钱司法协助。
这部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还参考和借鉴了国际反洗钱法关于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洗钱预防措施,涵盖了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四大制度。新华社记者张旭东、邹声文、张宗堂(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