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4-26 7:16:12晨报讯 (金砚 记者孙胜慧) 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在浴池洗澡时不幸身亡。
2005年1月22日早上,大连某公司退休工人80多岁的高老汉,到大连某洗浴中心洗澡,先冲淋浴,再进桑拿,然后到温水池中泡澡。 约8时40分,洗浴中心的一名搓澡工发现温水池中的高老汉脸色发白,表情异常,以为是浴客晕堂,便喊来服务生帮忙,并向浴池负责人王老板报告,王老板马上召集人把高老汉抬到一楼,一边盖浴巾一边打120求救。到达医院后,医生立即组织抢救,但遗憾的是,老汉最终撒手人寰。
高老汉的儿女们处理完老人的丧事后,对父亲的死因产生了疑问。父亲虽然年事已高,但身体强壮,怎么会突然死亡呢?质疑之后,高老汉的儿女们一纸诉状将大连某洗浴中心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洗浴中心明知受害人年事已高,却未曾告知其家属陪同洗浴,也未指定专人看护、照顾,发现受害人昏迷时,未采取合理的、相应的抢救措施,终导致受害人死亡。由于被告未尽到服务职责与受害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对受害人高老汉的死亡应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高老汉年事已高,自身洗浴时应主动让亲属陪护,却疏忽了对自身的保护,主观上也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法院判决被告王老板赔偿原告高老汉的儿女人民币33352.08元。
本案宣判后,被告不服,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