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25日讯一起1996年由临高县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案件,十年来原告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判决赔偿,被告交给执行法官的7300元钱被法官截留多年。记者昨天从临高法院获悉,该法官退回截留款项并被调离执行工作岗位。
法院判决原告获赔2.2万
1993年11月21日中午,临高县博厚镇人苏某无证驾驶手扶拖拉机载客,与该镇郑某驾驶的拖拉机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苏某手扶拖拉机上的乘客陈某死亡。事后,临高县交警大队认定苏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郑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1996年11月28日临高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法院判决被告苏某和郑某赔偿死者家属2.2万元人民币,其中苏某1.5万余元,郑某6千余元,并要求在15日内全部付清。
昨天,死者的父亲陈仁时告诉记者,从1996年开始他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5次,并交了执行费,但到今年4月前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
法官截留7300元执行款
今年年初,陈仁时获知被告苏某先后多次向法院交了数千元的赔偿款,但被执行法官吴安国截留。他随即向临高县人大反映,县人大督促法院尽快解决此事。
被告苏某提供给法院的收条显示,苏某在1997年、1999年和2002年分三次将7300元赔偿款交给执行法官吴安国,吴一直没有将这笔款项交给原告陈仁时,直到事情暴露才将7300元款项于今年4月交给了陈。
陈仁时告诉记者,前两笔分别为1800元和1000元的赔偿款吴安国曾经通知过他,但由于与判决赔偿款数目差得太多,他拒绝收取,以后就没有了任何消息。
当事法官被调离执行岗位
昨天下午,临高县法院符院长告诉记者,他们接到由县人大督办的这个案子后非常重视,吴安国也将7300元交给了陈仁时。目前吴安国已经由上级法院批准调离了执行岗位。
符院长同时告诉记者,他们重新安排执行法官,对两位被告做耐心的工作,两人都同意在近期将所余款项赔偿给陈。“我们争取在6月底前彻底解决这个事情。”符说。(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