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重分财产等原因,内江某地的年轻女士晓芳,委托“私家侦探”拍摄前夫贾明与其女友在一起的“生活照”,并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结果贾明一怒之下将晓芳和“私家侦探”告上法庭。4月19日,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晓芳和“私家侦探”侵犯了贾及女友的隐私权,向贾及女友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00元,同时要求晓芳将拍摄的照片及底片等提交法院存档。
劳燕分飞 民政所发放离婚证
2001年元旦,晓芳与贾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夫妻相敬如宾。每天下班后,晓芳都要到菜市场买菜、煮饭,等着贾明回来;饭后,两人手牵手在江边散步,邻居们羡慕不已。可是,当两人还沉浸在新婚的喜悦之中时,因工作需要,贾明被单位派往外地公干两年。为了丈夫有个美好的前程,晓芳挥泪送别新婚的丈夫。
外地公干两年后,贾明回到原单位,事业蒸蒸日上,不久就成为单位的骨干力量,应酬也随之增多,不知不觉中冷落了妻子。贾每天晚上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家,与晓芳匆匆说上几句就睡觉。敏感的晓芳总觉得丈夫在敷衍自己,彼此之间似乎产生了距离。
2004年春节期间,晓芳向贾明提出了离婚。贾答应了。不久,贾专程从外地回到内江,两人就家庭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男方承担,儿子由男方抚养,二人在内江某地的一套新房归男方所有,另外一套旧房归女方所有。接着,两人去当地某民政所办理了离婚手续。
不速之客进屋拍摄“生活照片”
离婚后,贾开始寻找意中人。2005年初,在朋友的撮合下,贾同一位叫任丽的女青年相识并逐渐与之建立了感情。不久,二人开始同居,并商定了结婚的吉日。
8月下旬的一天,正当贾为结婚忙得不亦乐乎时,突然接到前妻晓芳打来的电话,她说她想来看孩子,顺便将她以前照的相片等拿走。贾爽快地答应了。
晓芳到贾家后,将孩子拥在怀中亲热了一番,然后就去清理她的相片。贾还非常客气地告诉她说,影集放在卧室的抽屉里面。清理完相片后,晓芳匆匆走了。
不料,事隔几天后的一天清晨,晓芳带着她的弟弟晓禾等一行4人突然闯进贾明家中,将正在酣睡的贾明和任丽两人堵在了床上。来人手举相机,对着贾、任“咔嚓、咔嚓”一连拍下了好几张“生活照片”。
贾、任从睡梦中惊醒后,方知是晓芳带人前来“捉奸”。衣冠不整的贾、任突然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感到非常狼狈。贾急忙拨打110,称有人一大清早私闯民宅。谁知晓芳在他之前也以“有人私闯民宅”为由报了警,当派出所的民警赶到事发现场时,面对两个“女主人”,干警们一时犯了难。
事后,贾将儿子叫到面前,问他是否将钥匙给了晓芳。儿子告诉他,晓芳以便于今后常来探视为由从儿子手中骗走钥匙。贾为了防止其再来骚扰,立即将家中的门锁换了。贾还了解到,当天来拍照的人中,有一人还是晓芳请来的“私家侦探”。
准备结婚 前妻再次起诉“离婚”
事隔不久,贾、任相约前往当地某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可临行前贾却惊愕地发现,放在抽屉里的离婚证不翼而飞。联想到前段时间晓芳曾进过卧室清理照片以及前来“捉奸”等一系列反常举动,他估计是晓芳拿走了离婚证,并且她还可能从中作梗。
果然,一天上午,当地法院的工作人员给贾送来了晓芳起诉与他离婚的诉状副本。晓芳以贾“婚外情”为由起诉与贾“离婚”。在“离婚”诉状中,晓芳要求她和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那套新房归她所有,那套旧
房归贾所有,并将其带领“私家侦探”等取得的照片、录音等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贾赔偿其青春损失费5万元等。
贾不禁一头雾水,忙向法官申辩:“我早就和她离婚了,怎么还要跟她离婚?”可空口无凭,谁会相信呢?
2005年底,当地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罕见的“离婚案”。在法庭上,晓芳为了证实她与贾婚姻关系的存在以及贾为婚姻的过错方,她当庭向法官出示了贾与“第三者”“偷情”的照片和录音等。贾则出示了当初为其办理离婚证的民政经办人员等提供的书面证明。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有关证明,两人的婚姻关系早已依法解除,晓芳请求“离婚”的事实不成立。于是,法院驳回晓芳的“离婚”诉讼请求。
痛定思痛 前夫状告前妻侵犯隐私权
这场“离婚”官司宣判过后,贾明悲愤不已。今年2月,贾一纸诉状,将晓芳和其弟晓禾及“私家侦探”等4人告上法院,状告其侵犯了他和任丽的隐私权,要求其退还强闯他家非法拍下的相片和录音等,同时当面向他和任丽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万元。
当地法院受理此案后审理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私人信息的私生活信息权,是公民的人格权之一,受法律保护。晓芳和“私家侦探”等4人未经贾明许可,趁贾及女友尚未起床时,擅自闯入其卧室,致使其在卧室中的私人“生活秘密”等被侵犯,依法应承担共同侵犯贾明隐私权的民事责任。
4月19日,当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晓芳、晓禾和“私家侦探”向贾及女友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00元,同时要求晓芳将拍摄的照片及底片等提交法院存档。(文中人物系化名)(杜杨记者田富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