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近日,温州房管局在网上公告了《温州市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其他一些部门的意见后,该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根据该管理办法,温州市区鹿城、瓯海、龙湾三区的商品房都将纳入网上销售。 商品房销售前,应当在“温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公布销售商品房的楼盘表等相关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十五日内向社会公开进行销售,在销售前三天公示楼盘。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每天于8点至18点运行,在系统关闭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应停止商品房销售活动。温州市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中心还将定期汇总、分析和发布全市新建商品房的交易信息,并提供网上公开查询服务。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也要在温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公布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楼盘表等相关信息。而拆迁安置房应当按照该规定,在认购定位后,拆迁单位应将拆迁安置房的楼盘表等相关信息在温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