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本报记者 卢萍 实习生 马丽 报道小康不小康,首先看住房。据江苏省13个省辖市和15个县(市)5000户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江苏省城镇居民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住房面积继续扩大,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15平方米,已达到小康标准(人均30平方米)。
住房面积普遍增加
调查显示,2005年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0.15平方米,已达到小康标准,同比增加1.56平方米,增长5.5%。在13个城市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的有六个城市,分别是宿迁、泰州、连云港、扬州、南通和无锡,其余城市同比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5.64平方米,在全省倒数第二位,仅比徐州市(24.83)多0.81平方米。
二居室以上户占到八成
在几代人同居陋室已成为历史的今天,人们对住房建筑式样的要求已成为关注的重点。截至2005年年底,全省城镇居民有79.1%的家庭居住在二居室、三居室、四居室、单栋住宅这四种式样的房屋内,同比增加了4.3个百分点;居住在筒子楼和平房的家庭占到16.7%,同比减少了3.9个百分点。全省城镇居民家庭的住房以二居室为最多,二居室和三居室为主流户型。分地区看,单栋住宅比例最高的是扬州;三、四居室比例最高的是连云港;二居室比例最高的是南京;一居室比例最高的是徐州;筒子楼和平房比例最高的是宿迁。
住房条件凸显收入差异
从总体看,江苏省城镇居民住房水平已达到小康标准,但居住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尚有16.7%的家庭户居住在筒子楼和平房中。居住条件受收入水平差异的影响十分明显。收入水平越低的家庭,其住房面积越小。2005年年底,10%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3.37平方米,比10%最高收入家庭少了20.89个平方米,两者差距接近一倍;从住房建筑式样来看,最低收入家庭居住在二居室以上的户比例为54.3%,而最高收入家庭占到93.7%。因此,要继续加快全省居住条件的进一步改善。(编辑 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