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一冰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等5名人士,因涉嫌串谋提供不当利益及诈骗利得税,24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再度被提讯。
“谢瑞麟案”发端于“向旅行社职员提供利益、佣金”获取不正当利益,“谢瑞麟珠宝”被检方指控“提供非法回扣”,那些“接受非法回扣”者又应该如何处理呢?“五一黄金周”将至,“谢瑞麟案”能否警示旅游业?
媒体并没有报道过内地导游因为收受“回扣”而被拘捕的案例,而游客的切身感受却是导游“回扣风”有越演越烈的态势,甚至在一些著名的佛教圣地还出现了导游与“僧人”联手以高价香火钱、“辟邪物”掏游客“腰包”现象。 其实,各地出台的“旅游管理条例”都有“导游不得收取回扣”的条款,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却缺乏约束力,几乎成为“空文”。
类似“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在其它领域也并不少见,“行规”、“潜规则”挑战了法律、法规的尊严。笔者以为,有关领域出现普遍性混乱的原因不在于社会中有一部分人唯利是图或法制、道德操守的低下,经济学说已经假定人总是“趋利避害”的。关键是“利害”如何影响当事人的行为,如果在实际操作运行中,人们发现破坏制度往往比遵守制度获得更大的收益,那么秩序一定会趋于紊乱,并且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自觉不自觉地从遵守制度转向破坏制度。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是众人皆知的道理。若干年来我们的社会和民众因为规则的不合理、法制的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健全已经付出了代价。因此,“谢瑞麟珠宝回扣案”应该成为我们社会的示范案例,成为强化法律规制并有效监督执行的一个契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