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许震宁)在我市暂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外地人才,户籍可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事局近日出台“暂行管理办法”称,我市接收、引进的毕业生和外地人才,暂没有合法固定住所,工作单位又无集体户口、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经个人或单位申请,可以在该中心进行户籍短期管理。
可实行户籍挂靠的对象有四类人才:在该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单位接收的非本市城镇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的应届外地生源毕业生;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由该中心引进调入,且单位无集体户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因市内工作变动,调入该中心人事代理单位工作、市内无固定住所的集体户人员。
据悉,户籍挂靠人员须在落户前将人事档案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已经在本市购置住房或有新落户地址者;服务单位在属地派出所已设立集体户口的;人事档案转出该中心的;与本市居民领取结婚证的;户籍挂靠期限满2年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