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日前,济南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车辆如果按正规程序报废,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
意见规定,对检验不合格及距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期不足一年的车辆,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期和在延缓报废期经安全技术性能检测(3次)不合格的老旧汽车予以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对上路行驶的报废车和拼装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意见还规定,济南市将为报废汽车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