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护照”改为“公务护照”
据新华社电 25日开始举行、定于29日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护照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有关报告中提出,目前护照法草案已基本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专家提出,草案规定了一种“公务普通护照”,与草案“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的规定不一致;此外,草案规定不同级别的公务员持不同种类的护照,公务护照只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对护照的签发范围如何规定为妥,建议再作研究。草案将“因公普通护照”改为“公务普通护照”,作为“公务护照”的一个类别,对这个特殊性问题,可授权外交部作规定,本法不必列明。
(夏天/编制)